处罚!曝光!
2021-08-05 07:04:39 来源: 海沧区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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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口罩,受到处罚! 这两天 海沧君收到大家多条留言跟信息 点赞海沧劝导戴口罩的做法 但也有海民反映 说这天一热啊,口罩就戴不住 咋办?还戴不戴? 海沧各部门联合提醒: 戴! 一定要戴! 尤其是食品经营者、农贸市场摊主们 以往大多没有戴口罩的习惯 但现在是特殊时期 唾沫可不能乱飞呀!! 此次专项整治,就是通过向这一存在已久的顽瘴痼疾 " 开刀 ",真正起到震慑作用,进一步增强市民群众的防疫意识。 戴口罩不仅是自我防护 更是对他人负责的态度 昨晚,海沧区四个街道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各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整治食品经营者不佩带口罩以及违法占道经营等。 整治小分队一出动,路过的海民都拍手叫好。新垵村民老邱说:" 整治得好!疫情时期,就应该好好戴口罩!" @执法人员: 让我康康 是谁没戴口罩?? 你的口罩呢??? 不要再让我们的后期小姐姐 帮你 P 了!!!! 后期小姐姐:我这里口罩 P 好了,那你呢? 疫情防控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陈暖阳:" 此次行动重点在整治食品经营者工作时不佩戴口罩等,并劝导民众养成戴口罩的习惯,减少人员聚集。新阳辖区内人口密集,将是整治重点,后续四部门将常态化对重点区域不定时、不定点巡逻整治。" 餐饮摊贩经营者工作时未佩戴口罩 劝导!制止!处罚! 新垵中路摊贩杨先生:" 戴口罩卫生干净,和客人交流时,唾沫不会污染食材,客人吃了也放心。虽然最近天热,但是做生意嘛,顾客就是上帝。" 在新垵中路现场 发现一家餐饮店、一家摊贩 工作时未按要求佩戴清洁口罩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业整顿 处罚依据: 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规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依据《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对饭店、宾馆、有固定店铺的小餐饮等经营者以及国家机关、学校和医院等企事业单位食堂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可以依据《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第三条予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对个体户处以五十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者主体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家水果摊因违法占道经营吃了罚单,立即撤除占道桌椅等设施 辖区四个街道整治情况 东孚街道 联合出动约 300 人,发放防疫告知书 140 份、文明创建宣传单 30 余份,入户宣传登记 100 余户,文明劝导摊规点摊贩 46 个。执法处罚 7 单,责令整改 10 单,暂扣物品 3 件。 海沧街道 海沧街道联合出动 50 人,劝离沿街流动摊贩 20 余处,发放 " 疫情防控通告 " 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单 300 余份。对拒不配合的流动摊贩经营者暂扣液化气瓶 4 瓶。 新阳街道 联合出动 80 人,责令停业 3 家(餐饮从业人员未按照要求配套口罩),处罚 1 家,执法中队暂扣处罚 3 家。 嵩屿街道 联合出动 150 人,发放 " 疫情防控通告 " 及《相关制度规定》告知书 2000 余份,暂扣煤气罐 3 个 , 煤气罐 6 个 , 电子秤 2 个。 海沧君再次提醒 各位餐饮经营者、农贸市场摊主们 每天开门前默念三遍: 戴口罩! 戴口罩! 戴口罩! 重要的事情 不止说三遍 更要牢记在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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