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改多”出租房失火 房东也要担责
2022-01-20 18:24 作者:彭菲 来源: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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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多”出租房失火 房东也要担责 思明区法院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引发火灾的租户担八成责任,房东担责两成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思法)一截小小的烟头引发一场火灾,接着又惹来一场官司。房东向遗留烟头的租客索赔,租客却指责房东“一改多”违建。火灾导致的这笔损失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 【事件】 租客烟头未熄灭 火势蔓延殃及邻居 2020年7月31日凌晨,我市某路段一出租房发生火灾。房东张女士(化名)将房子分割成5个小套出租,起火的是其中的一套,其余套间及同栋楼的两户邻居也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经消防部门认定,火灾源于租户小林(化名)遗留在房内的烟头,未完全熄灭的烟头引燃了泡沫及沙发用品等可燃物,火势进而蔓延开来。 这场火灾造成了多大损失?专业鉴定机构对火灾导致的财产损失以及房屋贬值情况分别进行了评估。鉴定显示,火灾导致的装修及物品等损失的评估总金额为106467.19元,包括张女士的损失和其他两户邻居的损失。 张女士认为,火灾还造成了房子的贬值。专业鉴定机构鉴定认为,房屋的承重结构未受影响,经过修复,不会改变决定房产价值高低的主要指标。考虑到部分房主或潜在买家的心理忌讳,存在轻微贬值,酌定为2万元。 【争议】 谁要负主要责任 租户房东都指向对方 张女士认为,这场火灾给她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房屋内的装修、家具、家电损坏,租金损失,火灾还造成了房子的贬值。她要求小林赔偿各项损失近28万元。因双方协商不成,张女士将小林起诉至法院。 而小林则认为,房东应该为火灾负主要责任,因为房屋“一改多”没有合法手续,并且未配备消防设施,导致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救,造成火势蔓延,她本人也在火灾中被烧伤了。为此,她还提交了一份《行政执法通知书》作为证明。该通知书写明:该房屋存在一套改多套,现场无法提供合法手续(或手续不全),要求张女士于指定时间携带资料接受询问。 【判决 】 租户承担80%的责任 房东承担20% 法院审理认为,租户小林遗留的烟头火种引发火灾,存在侵害他人权益的侵权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房屋涉及“一改多”违法改建,未配备相应消防设备,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张女士作为房屋所有人对损害的扩大具有一定过错。综合考虑,酌定小林承担80%的责任,张女士承担20%。 关于损失金额的认定,法院采纳了鉴定机构的意见,但鉴于张女士并未向其他两户业主进行赔付,仅对张女士房屋的装修和物品损失予以认定,装修和物品损失、租金损失、贬值损失、评估费等总计166148.27元。 最终,法院判决小林应向张女士赔偿经济损失132918.62元。 【法官说法】 应提高“一改多”的违法成本 主审此案的法官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而且,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将房屋非法改建以达到利益最大化的情况十分常见,且鲜少配备消防设备。房屋“一改多”出租所导致的租户居住拥挤,出入通道狭窄,消防设施缺乏,带来了消防安全隐患。《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房主不仅要面临因违规改建导致的行政处罚,而且因对损失扩大具有过错,须自行负担部分损失后果,还要对其他租户、邻居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呼吁,相关部门应提高“一改多”的违法成本,加强执法惩戒力度。另一方面,作为房屋所有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出租、管理房屋,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因小失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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