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本网原创> 正文
分享到:

厦门海沧区部分村居开展局部区域全员核酸检测

2022-04-04 16: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4日讯(本网记者 卢超颖)4月4日,厦门市海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2022〕第6号通告。根据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为及时有效发现和控制传染源,阻断疫情传播,经研究决定在东孚街道、海沧街道、新阳街道部分村居开展局部区域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天,每天1次。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第一次采样时间:4月4日(星期一)16时至22时

第二次采样时间:4月5日(星期二)09时至20时

第三次采样时间:4月6日(星期三)09时至20时

二、采样区域对象和地点

采样对象为区域内所有人员(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三、注意事项

(一)请区域内人员按照社区的通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预约登记码,佩戴好口罩,前往采样点有序参加核酸采样;可提前关注“今日海沧”公众号或听从社区安排扫描二维码,为本人及家人进行预登记,可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

(二)请各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配合做好本次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工作。

(三)请广大群众听从街道社区统一安排,有序排队,保持“一米线”距离,不扎推、不聚集。48小时内接种新冠疫苗不参加此次核酸检测。

(四)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核酸检测工作,对拒不配合、扰乱秩序、造谣传谣、无故不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温馨提醒,海沧区原有核酸检测便民点继续进行检测。



更多>>相关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