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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老人体验“滑索” 受伤致残谁担责

2022-04-24 08:46  作者:林燕萍  来源: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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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体验“滑索” 受伤致残谁担责

海西晨报讯(记者 林燕萍 通讯员 同法宣)年近六旬的老人体验“滑索”项目时受伤,导致十级伤残,谁该承担责任?日前,同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李大妈与家人在某农家乐用餐后,体验“滑索”游玩项目。自上而下滑落至终点时,李大妈受伤骨折,当即被送往医院,农家乐的经营者支付医疗费4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大妈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之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大妈将农家乐的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经营者赔偿其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6万余元。

农家乐经营者辩称,李大妈受伤原因不明,无法体现与被告有直接因果关系;“滑索”项目验收检验报告合格,且张贴了警示提示。即使李大妈系因乘坐滑索被撞伤,也是因李大妈隐瞒自身不适宜乘坐滑索的健康情况及年龄所致,李大妈无权向被告主张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形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经营者应当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且该农家乐没有将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也未直接口头或者书面告知消费者游玩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存在重大过错。李大妈系成年人,未能尽到小心谨慎自我保护义务,对事故后果的产生也有一定过错。依法酌定原告自担20%的赔偿责任,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扣除已支付部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各项损失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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