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11条新举措加快基金业发展
2023-01-06 09:03:48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厦门11条新举措加快基金业发展 东南网1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钟榕华)厦门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近日联合制定发布《厦门市加快基金业发展若干措施》,从汇聚产业、资本、效益和人才四个方面,提出了11条措施,加快推动厦门市基金业发展,支持厦门市构建“4+4+6”现代产业体系。汇聚产业 服务实体经济 强化基金招引实体经济成效。在未来2-3年内,围绕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链群,设立若干支招商专项基金,与头部基金管理机构合作,“以投带招”引进实体项目落地。根据不同培育对象,增设先进制造业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等,通过资本招商引导优质项目落地。 发挥科创引导基金培育未来产业功能。科创引导基金对参股基金的出资比例可提高至30%,厦门市各级政府出资比例可提高至50%。 按照“国有企业+产业园区+优惠政策+产业基金”模式参股设立基金,促进园区优势产业聚集。支持有竞争优势的市属国有企业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可按“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建立“链主+基金”招商模式,对“链主”企业牵头设立的基金,厦门市各级政府出资比例可提高至30%。汇聚资本 提高服务质效 鼓励通过基金引入金融机构资金,支持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体系内的投资机构迁入或在厦新设。 鼓励通过基金引入境外资金。对厦门市政府投资基金参股基金的管理机构在厦设立QFLP基金,由此新增的地方税收贡献,可计入该参股基金的返投金额。 建立基金全周期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对基金“募投管退”全周期的扶持能力。汇聚人才 给予适当奖励 支持招商贡献突出的基金管理团队人员参评金融人才计划,在评审中根据对厦贡献情况适当予以加分,对经认定的金融人才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对引荐厦门市域外的投资者来厦投资并最终促成项目落户的基金管理团队,给予奖励。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