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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 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2023-06-27 09:10:38  作者: 詹文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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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

湿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利用等工作,《湿地保护法》实施以来更是对照法律规定开展大量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明显成效,成绩可圈可点,湿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厦门着力构建湿地保护工作体系,推进湿地保护布局谋划,加强湿地管控,逐步完善湿地资源管理,推进湿地保护形成共治格局。

编制发布《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厦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等,将开展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纳入发展规划,着力构建“一屏一湾十廊”“打造蓝色海湾城市”的湿地保护空间格局,推进实施19个湿地生态修复项目,生成10个湿地生态修复储备项目。

2020年、2021年,厦门先后编制并发布两批湿地名录共34处,其中省级重要湿地1处,为杏林湾湿地公园,市级一般湿地33处,均严格落实重点湿地和一般湿地保护管控责任。

此外,厦门不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林长+检察长”“林长+法院院长”“河长+检察长”“河长+法院院长”等联动机制,形成湿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强大合力。

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湿地

厦门分级分类开展湿地修复。实施《杏林湾湿地生态修复专项方案》,打造湿地水陆交错带湿生植物群落,进一步提升杏林湾省级重要湿地生态环境质量。

推进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海沧鳌冠片区滨海生态修复沙滩长度1488米。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下潭尾、集美大桥以东集美侧海岸带、杏林大桥—新阳大桥段岸线等区域通过保护修复和生态综合整治,累计种植红树林153.2公顷。加强河湖湿地综合治理,完成全市9条主要溪河的79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结合打造83个景观示范点。

筑牢湿地生态安全屏障。2022年部署开展互花米草攻坚行动,开展五缘湾湿地公园入侵生物调查和除治,重点清捞、化学防治福寿螺,打好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保卫战”,维护湿地生态环境安全。

此外,厦门充分发挥湿地生态价值,在下潭尾红树林修复保护、马銮湾湿地公园建设、过芸溪生态修复等工程中,合理利用湿地资源,融合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宜居家园。

建议

强化湿地保护修复与利用

如何更好地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抓紧开展保护规划编制,强化湿地保护修复与利用。

湿地保护涵盖了水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农业农村管理、河湖管理等方方面面,涉及多个部门、各个层级,必须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才能确保法律规定落地见效。市、区政府要梳理和完善湿地保护相关文件及制度,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健全和完善部门协作、调度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并解决湿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各司其职、一体推进、合力保护湿地的工作格局。

进一步摸清家底,了解厦门湿地的类型、分布、面积、生物多样性,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结合厦门近海与滨海湿地、河流湿地、人工湿地等资源特点,明晰湿地保护的目标任务、总体布局、保护修复重点和保障措施。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做到保护与发展并重,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围绕制度创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等各项工作,探索实践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湿地保护“厦门经验”。

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湿地的动态监测,强化生物多样性的摸底、监测、保护,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人为活动对湿地的不利影响。湿地利用方面,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湿地,将湿地保护与文化旅游、科普宣传相结合;湿地修复方面,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加快实施退化湿地修复,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使厦门的海岸线、海岛、河流等自然湿地都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

全面加强执法司法工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法律规定的执法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巡查力度,对占用、开垦、填埋、破坏湿地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做到发生一起就坚决处理一起,让法律制度的牙齿“咬合”起来。

进一步加强对民间放生、赶海等活动的规范和引导,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破坏生态平衡。不断完善湿地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加大信息共享和业务交流,综合采取检查、约谈、行政处罚、公益诉讼、民事赔偿、刑事处罚等多种方式,共同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法律宣传解读工作,凝聚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保护湿地的共识。按照《湿地保护法》的规定,建立完善湿地保护专家咨询机制,发挥农林渔水、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等领域专家学者的作用,为厦门湿地保护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背景】

厦门拥有丰富的湿地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明确,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

厦门拥有丰富的湿地资源,湿地类型较多,沿海有沙石海滩、潮间泥质滩涂、红树林、岩石海岸、河口水域,内陆有水库、河流和人工水渠等类型。厦门还有杏林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园博苑)、五缘湾湿地公园等一批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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