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法院发布涉宠物纠纷典型案例
2023-07-30 13:02:50 来源: 集美报 责任编辑: 李霖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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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狗,到底谁担责? 集美法院发布涉宠物纠纷典型案例 宠物犬咬伤小孩,主人要不要赔偿?狗狗互咬受伤,谁来担责?近日,集美法院发布一批涉宠物纠纷典型案件,提醒广大养宠人士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树立文明养宠新风尚。 犬只咬伤小孩 主人承担合理赔偿 陈女士的儿子在自家楼下玩耍,被小区超市饲养的犬只咬伤,经治疗注射了狂犬疫苗。陈女士认为狗的主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扑咬其儿子产生损害,故诉至法院,主张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 犬只主人认可自身存在忽视养宠安全过失,愿意赔偿陈女士的损失,但认为其主张赔偿金额过高,希望法院予以调解并调整赔偿金额。法官分别与双方分析案情并作出相关解释,犬只主人忽视养宠安全,在公众场合未规范养犬给他人造成损失,应赔偿医疗费及其他合理费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主人赔偿金额共计3000元。 狗狗互咬受伤 双方主人共同担责 吕女士饲养的小型犬与江女士饲养的大型犬在小区相互扑咬,致小型犬被咬伤。吕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江女士赔偿医疗费等损失。江女士辩称,认可原告犬只被自家狗咬伤的事实,但认为原告未牵狗链,有错在先。江女士也不认可发票金额,不同意支付赔偿款。 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当时,吕女士的犬只没有犬链牵引,江女士的犬只有犬链牵引,但未按居住小区《管理规约》佩戴嘴套。 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吕女士作为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犬只户外活动时未佩戴犬链牵领,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应减轻江女士的赔偿责任。江女士携大型犬出户时,未按居住小区《管理规约》给大型犬佩戴嘴套。结合事件的发生原因、双方的过失程度,酌定江女士对吕女士的损失共同分担责任。(记者 林志杰 通讯员 集法宣 来源:集美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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