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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授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30周年回眸

2024-03-22 17:53:18  作者: 黄鑫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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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立潮头敢为先 奋楫扬帆启新程

——全国人大授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30周年回眸

筼筜湖航拍图 林梓健 摄

东南网3月2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黄鑫 通讯员 庄华明 陈欢 张庆东 杨达 谢慧卉)三十载筚路蓝缕,三十载春华秋实。1994年3月22日,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授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这是中央支持经济特区发展的重大举措,是经济特区最重要的政策优势。

从“摸着石头过河”,到“有中创优”、砥砺奋进。30年来,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秉承先行先试的特区使命,充分发挥立法试验田作用,以市场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民生保障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探索、久久为功,制定了一批在全国有开创意义和示范作用的法规,推动特区改革发展迈入法治化轨道,为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也为国家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制度创新和压力测试,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厦门经验”。

截至今年3月,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现行有效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35部,其中全国首创18部。特别是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共召开18次会议,审议通过法规和法规性决定21部、全国首创4部;2024年立法计划安排审议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6部。

服务大局

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市行政服务中心事项进驻率提升至97.5%,综合窗口实现市区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可办、84%全程网办、911项免证办;全市近九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八成境内上市公司来自民营企业……一连串亮眼数据,折射出厦门全方位推进营商环境提质升级的实干实效。

一流的营商环境是最好的梧桐树、最强的磁力场,也是一座城市最核心的竞争力。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试验田,营商环境改革之于厦门,是一场时不我待的“接力跑”。

锚定目标,笃行实干。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好特区立法试验田和窗口示范作用,着力制定培育健全各类要素市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法规,积极破除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障碍和体制机制问题,用法治力量助力厦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2021年12月31日,《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表决通过,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主要在创新营商环境工作和监督机制、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提升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水平、打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谐包容的人文环境等七个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作为厦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有效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为厦门构建最优法治生态,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在厦门市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张凌云看来,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以立法促改革、促开放、促发展,是厦门人大一以贯之的立法理念。

实际上,以法治之力助推营商环境提档升级,只是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助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的一个侧面。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做大做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是厦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厚植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的关键。如何筑牢法治根基,护航科技创新行稳致远?

2008年,《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颁布实施,这是厦门科技创新领域一部具有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性作用的法规。该条例结合厦门实际,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产学研协作、技术攻关、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创新生态、健全创新机制等方面,作出系列制度性安排,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在此基础上,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立足现实,统筹科技创新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出台《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等法规,打造科技创新综合性法规、专门性法规、相关法规“三位一体”的立法格局。

体系完整、内容完备的科技创新法规制度为厦门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注入了澎湃动能——2023年,厦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3.3%,科技集群、科技强度排名分别跃升至全球城市第80位和第81位;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19.4%,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长29.3%,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标准350项,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净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6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2家、中国制造“隐形冠军”企业2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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