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福建日报厦门观察 > 正文

厦门:生态司法 向“绿”而生

2024-03-22 17:53:18  作者: 邱赵胤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生态司法 向“绿”而生

东南网3月2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邱赵胤 通讯员 郑素描 洪晓君)

日前,以筼筜湖综合治理为代表的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引起广泛关注。在筼筜湖综合治理“20字方针”中,“依法治湖”居于首位,成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实践支撑。

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我省不断探索践行绿色司法理念。2022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和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福建共有“跨境销售大白鲨制品案”“非法买卖红珊瑚制品案”2个案例入选,均来自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作为厦门市最大的行政区,同安区拥有丰富的山海林泉资源,但也面临着更大的生态风险。2018年,同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在同安区汀溪镇挂牌成立,成为全省首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生态环境审判庭。6年以来,累计受理涉及生态案件1490起,审结1463起,以司法力量守护碧水青山美丽画卷。

跨域管辖

依法保护有力度

3月6日,同安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汀溪镇林长办、汀溪镇堤内村以及补植复绿工程监理单位等,前往汀溪镇“厦门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堤内片区共同开展异地补植复绿踏勘验收。经鉴定,林地经过三年造林抚育管护,长势总体良好,达到“办理一起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绿水”的效果。

本次组织验收的林地共110亩,涉及两起案件。其中一起是被告人拟在山上搭盖简易活动房,未经许可平整活动房周边的林地,经鉴定,非法占用林地14.2亩,法院责令其进行异地补植复绿29亩。另一起则是两名被告人非法占用林地,并在林地上实施开采花岗岩采矿行为,占用林地面积合计39.9亩,造成开采区域内植被及林业种植条件遭到破坏。并且,两名被告人还超出设计、超出边界线、超深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经鉴定两名被告人非法开采矿体资源储量合计约34490立方米,为此,法院责令两名被告人进行异地补植复绿81亩。

自2018年以来,厦门市在全省率先实现涉生态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同安法院收案范围覆盖厦门六区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一审诉讼案件及同安辖区的非诉讼审查执行案件。因此,两起案件的案发地虽然都在厦门市翔安区,但仍由同安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有效破解跨行政区划污染不易解决的难题。

“生态案件经跨区域集中管辖审理,能够达到在进行整体评估的基础上,统一司法政策和裁判尺度,实现司法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安区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林振泰表示。

针对生态环境纠纷案件涉及面广、案件类型错综复杂的问题,同安法院联合同安区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8家职能部门,共同构建一体联动、依法监督、源头预防、跟踪修复的“立体化”生态保护网络。

1  2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