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福建舆情研究院> 环保舆情观察 > 正文

推行河长制保护水环境

2016-12-14 15:20:00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邹德林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 殷磊 张彦宇 通讯员 沈盛湘)昨日,水利部、环保部、发改委等十部委在京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确保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记者在厦门分会场了解到,根据此次会议精神,我市相关部门将修改、提升厦门的河长制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早在2014年10月,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就印发了《厦门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意见》,提出从2015年起建立和实行市、区、镇(街)三级“河长制”。具体来说,就是跨行政区域的东西溪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河长,同安区和翔安区政府各指派一名区领导担任本辖区的区级河长;其他8条溪流,分别由所在区的一名区领导担任河长,流域所经过的镇(街)领导担任河段长;溪流所流经的村(居)还要设立专管员。市、区两级河长和镇(街)河段长是所联系、包干溪流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015年起,各区根据“一河一策”的要求,均制定了本区实行“河长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实行河长制后,我市溪流总体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溪流中污泥、水面漂浮物和岸边垃圾得到清理,乱倒乱占现象得到全面遏制,溪流污染源得到初步控制,水体恶臭也有所减轻。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