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意见明确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记者从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获悉,从2015年开始,石狮市境内河流已实行“河长制”,通过深入实施“河长制”和“一河一策”,强化区域联手、下游管上游、上下游左右岸共治,塘园溪、都宫溪、厝上溪等河道存在的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 2014年,福建省开始全面推行“河长制”。当年8月份,石狮市根据省、泉州市有关部署,完成相关管理机制建设,在重要流域配备河长、河段长和专管员,并于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印发《石狮市河长制工作计划》,在境内河流实行“河长制”。其中,塘园溪、厝上溪、都宫溪等河流分别由市领导担任河长;河流所经的镇办为责任主体,镇办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段长,村(社区)负责人为专管员;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损害河道的行为。 落实“河长制”,推进“河长治”。我市各河长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倒排工作计划,督查工作落实;每季度定期召集河段长、专管员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河道管护购买服务方式,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益;并组织各责任单位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及时补缺补漏,不断完善提升。同时,“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河道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河道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此外,市水资源管理委员对责任单位进行绩效考评,实行奖优罚劣,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镇(街道)、市直部门绩效考评。 今年以来,石狮全力推动河长制工作项目的分解落实。塘园溪(五洲大酒店至香江路段)改造工程完成投资532万元,开展截污管道、尾水管道埋设,安装沟边护栏,沟底及人行道铺砌,已基本完成年度任务。中心市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冲刷工程完成总工程量50%,基本完成年度任务。都宫溪流域整治规划已完成规划可研送审稿,基本完成年度目标。厝上溪综合治理工程已完成前期工作,并招标确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完成今年工作目标。锦尚工业集控区雨污水系统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前期工作,达到年度目标。锦尚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另悉,按照中办、国办《意见》要求,已推行“河长制”的省市,要尽快按《意见》要求修订完善工作方案,2017年6月底前出台省级工作方案,力争2017年年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记者 林恩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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