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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鼓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案件查实最高可奖1万元

2017-01-11 15:53:25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责任编辑:邹德林   我来说两句

福建省厦门市环保局日前印发了《厦门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为3年,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举报案件查实最高奖励举报人1万元。

根据《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通过来信来访、“12369”环保投诉热线、厦门环保微信公众号、厦门市环保局官网共4种渠道对22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案件经查处属实且立案的,罚款缴入国库后将给予相应奖励,最高可达到5000元。

同时,为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在奖励查实的22种环境违法行为基础上,违法行为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再奖励举报人5000元;举报人举报后积极协助环保部门查处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并对防止或降低环境污染、人身和财产损失做出重要贡献的,可另按罚款额的10%给予奖励。

《办法》明确,举报前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环保部门掌握且正在处理中的;被举报企业已被责令限期整治或限期整改,被举报事项正在整改期限内的;不存在的违法事实的;举报前已被媒体曝光的;已向上级环保部门举报并交由市环保局处理的等情形不在奖励范围内。此外,对于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经查证属恶意谎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环保部门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办法》要求,举报受理、处罚、奖励等相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故意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得奖励、不得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不得拖延推诿,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沈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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