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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考核“生态环保分”权重提至25%

2017-01-11 15:57:42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邹德林   我来说两句

【开篇的话】

“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维度,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领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顶层设计与战略部署密集推出,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被写入党章,绿色发展被作为必须始终坚持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在厦门,这一理念得到了坚决的贯彻落实,厦门市委、市政府始终牢记习总书记对厦门提出的“成为‘生态省’建设排头兵”的嘱托,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重要的战略位置,融入“五位一体”建设的全过程。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率先探索走出一条“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绿色发展之路,在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不仅没有变坏,反而持续改善。如今,市委、市政府更是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为抓手,修订完善《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自2016年度考核开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政绩和绩效的权重由4%提高到25%,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有效发挥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

我市自2013年就开始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如今“进化”到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不断深化的考核范围、内容,将如何激励各区、各部门比学赶超,共同保障市民生存空间、提升居住环境?考核的结果将对相关单位、领导干部产生哪些影响,有什么样的约束力,足以使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完善的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又将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起到怎样长远的积极意义?本报受权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进行解读,对我市各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这项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以及2017年工作目标进行系列报道。

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专家评审会现场,各区相关负责人接受专家面对面质询。

相关专家正在对我市空气质量站点进行监督考核验收。

我市环保部门创新监管措施,采用移动粉尘监测车及时发现扬尘污染问题并进行现场取证。

我市各区、各相关单位定期开展环境污染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环保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涉嫌污染环境的违法企业。

“思明区在空气质量提升方面有什么创新举措”“集美区如何确保对重金属企业实现有效管控”“同安区埭头溪治理何时可以完成” ……1月6日上午,我市六个区接受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各区相关负责人与30名专家面对面,围绕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度问题整改情况、2016年度主要工作及成效、2017年度工作计划等,进行工作实绩报告,并接受质询。

由30名专家组成的评审团,针对各区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频频发问,一针见血地指出不足之处,并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这种面对面“应考”的方式,让各区相关负责人印象深刻,不仅形式新颖,内涵更是丰富,更容易发现本区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不足,更能明确下阶段工作的重心和方向。专家团里的“元老级”评审邱天胜说:“面对面的评审,专家们对各区生态文明工作的了解不只是停留在书面上,而是更全面地了解、更清晰地认识,必然使评审更精准,面对面的质询也能让各区‘出出汗’,激发他们进一步深入推进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据悉,除了六个区要“应考”,近日,专家评审团还将对我市71个市直部门、省部属驻厦单位、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考核、评审。今天的报道,我们将从考评方式、考核重点、考核等级以及考核结果运用等四大方面,为您详细解读我市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细则。

本版文/图 本报记者 黄璜

通讯员 许烽燚 李丽玲 林伟歆

数据说话

专家评审

还要看群众是否满意

1月6日的专家评审紧张激烈,但只不过是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其中一环,根据考核细则的要求,各区、各部门这一次“期末考”可是要“过五关、斩六将”,方能抵达胜利的彼岸。

考核期是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一年内,各区、各部门随时都可能迎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委办”)组织开展的日常检查督办。这期间,相关数据采集单位也会对考核所需的指标数据进行采集,必要时还会对数据进行实地核查,立足数据进行指标分析,做出评价意见、评分结果,上报市环委办汇总。与此同时,市环委办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拨打电话、发放问卷、入户调查或者网络评议等方式进行公众满意率调查,群众对相关区、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率,将用于验证及修正指标数据考核结果。

立足扎实的日常考核,2016年12月底至2017年1月初,年终综合考核才真正拉开帷幕。被评单位首先进行自评自测,针对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2015年度问题整改情况及2017年度工作计划“给自己打分”,并提交实绩报告及佐证材料。既然是实绩报告,就要求所有自测自评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后果就是被一票否决。

日常考核结果、指标数据评价评分结果、被评单位自评自测结果以及群众满意率调查结果,最终将提交给评审团进行审议,市环委办负责组织评审团进行集中评审和现场打分。

考核全面 重点突出

个个关系百姓民生

辖区的空气质量怎么样?水质如何?土壤有没有受到污染?该落实的节能减排、绿色低碳措施有没有落到实处?居民区的噪声控制得如何?这些都是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中的内容,涉及宜居环境质量、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四大方面,共计19项、83个细项的考核内容,每一项都与民生福祉息息相关。

每年年初,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环委办都会组建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当年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细则,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印发,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及时进行调整。

具体考核要求也是有的放矢,不仅有共同指标,还有按照不同类别考核对象的职能定位和职责分工,设置的差异指标,还有不同的评价考核指标及相应权重。例如,对各区的考核会着眼于宜居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污染减排防治工作成效等;针对相关省部属驻厦单位和市直部门,则会重点评价其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发展大局、创新环境治理、推进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工作成效;相关重点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则更侧重评价其是否完成污染减排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任务,是否落实社会主体责任、保障资金投入等。

扣分很严格

创新有加分

考核结果公开通报

根据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共同指标、差异指标总分为100分,此外还有激励指标和惩戒指标,分别视情加分和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例如,生态文明建设有创新举措,作为省级以上典型经验被总结推广的;生态保护专项行动成效显著,社会反响较好的;建设餐饮集中区、高噪声集中区、无烟烧烤集中区并投入使用,实现环境规范治理的……这些都可以加分。但是,如果相关区或单位,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被负面报道,又不整改到位的;辖区有被省环保厅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企业,当年未完成整改并摘牌的;上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遗留了未完成的整改任务……都会被按规定扣分。

考核等次原则上按最终得分划分,得分8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80-85分(含80分)的为良好,得分在70-80分(含70分)的为一般,得分在60-70分(含60分)的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但分数不能决定一切,如果被评单位履行职责不力,未能完成年度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或辖区内重大环境信访事项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或出现上级主管部门挂牌督办的污染事件,或出现因环境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或群众信访事件,或该年度被区域限批,又或生态文明建设满意率低于80%的,即便得分超过85分,当年评价考核也不能拿“优秀”。

此外还有一组相当严厉的约束指标,一旦触犯其中一条,被评单位就会直接被评为“不合格”,那就是:国家减排责任书重点减排项目未完成,或减排单列考核区被考核不合格,或发生了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以上、含Ⅲ级),或是考核指标数据不真实、考核材料弄虚作假的。

最终的评价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评议,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后印发并予以公开通报。

奖惩分明 问责到位

不作为后果很严重

经过长期的细致考核、严谨评价,好不容易出炉的结果,作用自然也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将被作为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履职不到位的还会被问责。

根据考核细则的规定,各单位可根据考核结果,追究本单位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不配合评价考核工作,或因履职不力未完成目标责任制任务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当年度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后果就更严重了,不仅该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会被取消,单位主要负责人两年内不予提拔或重用;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将被调整工作岗位或转任非领导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

考核结果还将长期有效,在相关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时,任期内的评价考核结果也将作为报告内容之一;对任期内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违背科学发展要求、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将被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这种追责还是“终身”的,已经调离或退休的也要问责。

考核结果不仅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有效,对重点企事业单位来说也是意义重大,成绩突出的单位,申请各类资金、绿色信贷和评优评先时将予以优先考虑、支持;不合格的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一样会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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