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舆情播报 > 正文

教育部叫停“在家上学” 未明确说明采取法律手段

2017-03-03 09:46:39 刘洋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刘洋)“截至2016年2月,中国约有6000人正在实践‘在家上学’,约5万名家长有意尝试这一教育模式。”在2月23日举行的“第二届LIFE教育创新峰会新闻发布会”上,21世纪教育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江苏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王佳佳发布了上述调查。

此前,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4)》显示,2013年实践“在家上学”者的规模约为2000人。据王佳佳计算,自2013年初至2017年初,中国实践“在家上学”的人群规模年均增长约30%。

但“在家上学”并未被官方认可。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并且“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这是国家首次明确叫停“在家上学”。

“在家上学”是指以家庭为主要教育场所、通常由父母或家庭教师组织开展的教育活动,包括父母自行教授、小规模私塾学堂、微型学校规模等多种形式。

“在家上学的学生家长有一些共性特征。”王佳佳的调查显示,80%以上的家长接受过高等教育,多数都是城市居民,58.21%居住在大城市,有出国半年以上经历的占20%以上,还有一半的家长具有教学经验。

为什么要让孩子“在家上学”?王佳佳说,“不认同学校的教育理念”“不认同学校的教学方式”两项占比最高。

王佳佳发现,在课程内容上,半数接受调查的家长选择直接引进国际教材,44.78%的家长选择自主开发教材,38.06%的家长仍然选择采用学校的教材。与学校教学相比,69.4%“在家上学”的学生家长在教学内容上做改变,另有81.34%选择了不同的教学方式。

家长自己教学,能否给孩子提供好的教育?王佳佳说,接受调查的家长中,87.31%表示对孩子在家上学的学习效果感到满意,80.6%的家长认为孩子的社会交际能力“非常好”和“比较好”。

目前,“在家上学”的合法性尚无定论。《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但《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中“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规定,又给予了“在家上学”一定的法律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日前只是表态称不得擅自在家学习,但是对于家长执意让孩子离开学校在家教育的行为,并没有明确说明要介入制止或采取法律手段。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