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0月2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晗)继10月1日福建省职工医保取消支出限额后,我市职工医保支付政策也有了新变化。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关于规范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近日下发,明确个人账户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并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通知》从11月1日起执行。 目前,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卡在定点药店购药每15天只能使用200元。《通知》调整了个人账户的使用额度:“个人账户在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健康机构体检、口腔门诊部结算费用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通知》明确,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性免疫费用,包括所有的二类疫苗。“省里规定的是七种二类疫苗,而我市在全省率先扩大到所有二类疫苗。”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只能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家庭成员缴纳城镇居民医保费,从11月1日起扩大所有城乡居民。也就是说,不仅城镇居民可以,农村居民也可以。此外,目前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设有资金余额5000元的门槛,支付健康体检费限额1000元,在定点口腔门诊部使用个人账户限额3000元,11月1日起全部取消。 《通知》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整合药店信息系统,实现药品销售与医保结算一体化,不允许销售与医保结算分开操作。《通知》指出,将进一步加强对医保个人账户使用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个人账户套现等违规行为,对协助个人账户套现的定点单位,应严格按协议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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