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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8法治热点:“昆山反杀案”伸张正义者不担责

2018-12-29 17:09:17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星   我来说两句

【年终特稿】2018,个案彰显正义

编者按

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规则,它体现着一个社会最基本的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大众对最基本道德底线的期待。与此同时,重大的司法案例又会确立和重树价值观。

2018年出现了太多的法治热点事件,每一个热点,都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事件背后,通过执法或是司法裁判,除了向公众宣传法律知识,也鲜明地向社会表达法律支持什么、反对什么,为每一个公民提供行为指南,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惩戒,让见义勇为者敢为,让伸张正义者有底气,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导全社会形成良善的道德,实现普遍的法治信仰和社会价值观念。

回顾2018年,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国家启动“剑网行动”整治短视频乱象……一起起法治热点事件给人们留下了深刻思考。邪不压正,是人们最朴素的价值观。孤立个案的背后,反映了公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诚信的普遍诉求。

维护公共利益依法受支持

【镜头】

2018年1月23日,广受舆论和法学界关注的郑州“电梯劝阻吸烟致死案”迎来二审判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因此撤销该判决,驳回了死者家属的上诉请求。2017年5月2日,郑州市民杨某在自家小区电梯内劝阻一位老人吸烟时,与其发生口头争执,几分钟后老人死亡。之后老人家属将杨某告上法院。

电梯里有人吸烟,该不该劝?吸烟者因发生口角猝死,劝说者该不该担责?

郑州“电梯劝阻吸烟致死案”发生后,引发社会激烈的讨论。

在本案一审中,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杨某劝阻吸烟的行为没有过错,与吸烟老人段某某的猝死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但援引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条款”,即“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要求杨某承担1.5万元的赔偿责任。

该判决作出之后,死者家属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没有支持其要求加重被告赔偿责任的上诉请求,并撤销了一审法院基于“公平责任原则”所作出的损害赔偿裁判。

比判决结果更值得关注的是郑州市中院给出的改判理由。

郑州中院认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的立法宗旨,司法裁判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鼓励,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郑州中院称,本案中,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电梯劝阻吸烟致死案”传递的信息是: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对这种合法正当行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和保护,正是对社会正能量的守护。二审改判符合公众心中公平正义的观念——做错了要承担后果,没有做错不必承担后果。

伸张正义者不担责

【镜头1】

2017年1月9日,河北唐山男子朱振彪路过一起交通肇事现场,在追赶肇事逃逸者张永焕时,张永焕进入火车道,被火车撞击身亡。朱振彪被起诉,张永焕家属索赔60余万元。2018年2月12日,河北省滦南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永焕家属的所有诉求,认定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属于见义勇为。原告提起上诉,而在审理过程中撤回上诉。

【镜头2】

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市两男子因行车冲突动刀。监控视频显示,刀是由刘某某从其所乘车辆中取出,并向于海明连挥数次。后刘不慎刀落,刀被于抢到。在抢刀过程中,于将刘砍倒致死。9月1日,昆山警方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今年年底,最高法和最高检先后发布指导性案例。其中,一“追”一“防”两起案例入选。

备受关注的“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入选最高法第19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法指出,该案例入选指导案例旨在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例以公正裁判树立正确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承担原则,有力地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该案裁判要点确认:行为人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实施阻止不法侵害者逃逸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今年夏天发生在江苏的“昆山反杀案”触动了公众神经,该案入选最高检第12批指导性案例。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能不能防卫?敢不敢防卫?防卫者担不担责?这些群众关切,就是对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诉求,司法机关对这些群众关切的回应就尤其重要。

“法律允许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甚至可以致伤、致死,这不仅可以有效震慑不法侵害人甚至潜在犯罪人,而且可以鼓励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体现‘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价值取向。”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说,对此专门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目的就在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惩恶扬善,弘扬正气,保护见义勇为,向社会释放正能量。

正如办理该案的检察官王勇所说,“把防卫者的利益,作为我们法律保护的优先利益、首要利益。这是我们向社会传达、传递的最重要的一个价值观。”

镜头下执法的底气

【镜头】

今年5月,网友上传了一段上海交警执法的视频。视频中,一男子在驾驶无牌车后,先说自己没有行驶证,然后又拒绝出具驾驶证,再到和警方对峙。交警从口头传唤到连续三次警告,并且要求无关人员远离,避免受到伤害。在现场,男子同行女子的“呼救”并未得到围观群众的响应。执法过程完成后,一交警对拍摄视频者要求如果发布视频,要将所有过程发布,不要去头去尾,断章取义。

口头传唤,连续三次警告,武力升级,行动前提醒无关人员远离……执法人员在现场的一系列操作被网民评价为“教科书式执法”。

值得关注的细节是,视频结尾处,执法警察提醒拍摄视频的围观者:拍可以,执法接受监督,但不能断章取义、恶意炒作,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句“拍可以”背后,是执法者直面镜头的底气,彰显了法治本身的正义和尊严。之所以被称为“教科书式”,就是因为执法者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有理有据有节。执法者尊法守法,按照法律程序执法,执法者自然有底气,有底气就能在执法过程中保证法律的公平正义。

当前微博、微信、网络直播等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对履行执法职责的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公安部在2016年就提出,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这既是保证执法的规范严谨,也是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几起“教科书式执法”事件中,可以看到,呼唤公平、法治、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成为执法者与群众的同一价值取向。

在这段执法视频中,面对当事女子的“呼救”,围观群众并未响应;几段视频的拍摄者在行使公民监督权的同时,并未因为“博眼球”而对视频断章取义、歪曲事实,而是客观、完整地还原执法全过程,最后让执法赢得群众点赞。这是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也是对执法公信力的自觉维护。

个人权利与公权力的界限

【镜头】

今年年底,“浙江乐清一男孩失联5天”的消息引发公众关注,家人一度悬赏50万元征求线索。12月5日,乐清警方通报称,失联男孩已经找到,并查明,男孩母亲陈某因与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丈夫对自己及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了该起虚假警情。12月14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失联男孩”母亲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

一场全民爱心接力寻找失联男孩的暖心行动,最终以“狼来了”的闹剧收场。警方接警后,投入了大量警力开展查找工作,许多网友也纷纷参与,积极寻人。当得知这是“虚假警情”这一真相时,网友愤怒:这是对爱心的消费,是对社会诚信和良知的践踏。更严重的是,虚假报警还是对公共资源的消耗,可能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失去得到最大程度救助的机会。

除了虚报警情,一些消耗或滥用警力等公共资源的情况时有发生——有“驴友”在明知尚未开放禁止入内的地方探险从而发生事故,最终需要民警、消防等救援力量耗时耗力救助;一“穷游”男子两年内被全国各地救助站救助234次;男子酒后19次拨打110只为了让民警派车送他回家……

今年10月,“消防员该不该救狗”引发讨论。有网友在微博发帖称,自家养的狗被链子绞住大腿,向杭州余杭消防大队求助。接线员声明“只救人不救猫狗”,引发该网友不满,质疑当地消防无作为。

应急管理部消防局对此回应称,消防员依据国家法律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基层消防队在不影响正常执勤战备情况下,也会参与社会救助,应急救援资源有限,解救小动物这种困难,并不能百分之百满足。这一回应发出后,得到众多网友的点赞支持。

虚报“寻子”警情的陈某最后被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批捕。对公众来说,这是一堂深刻的道德课,更是一堂严肃的法治课。公民个体意识、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是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但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个人权利”是符合道德法律规范和公共利益的权利,而非为一己之私、不顾公序良俗的所谓“权利”。

互联网发展的法治纠偏

【镜头】

今年6月,今日头条旗下短视频平台抖音被曝在某搜索引擎广告投放中,出现侮辱英烈邱少云的内容,引起极大公愤。今日头条官方头条号后就发布道歉声明,称就搜索引擎广告投放中出现对英烈不敬的内容,向公众和英烈遗属诚挚致歉。并称“这是非常严重的工作失误,我们对因此引起的社会不良影响,表示深刻的道歉和反省。”

2018年是短视频迅速崛起并全面爆发的一年。根据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今日发布的《2018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中国短视频用户规模达到5.94亿,占网民总数的74.1%。

短视频兴起的同时,一些低俗、色情、暴力内容随之出现,挑战社会道德底线。

抖音短视频在广告投放中出现侮辱英烈邱少云的内容;“内涵福利社”等19款网络短视频平台,在管理部门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仍然放任传播低俗、恶搞、荒诞甚至色情、暴力等违法和不良信息,盗用篡改他人版权影视作品,炮制推荐“标题党”内容,社会反映强烈。

今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数次约谈各家短视频平台,责令全面整改各类问题。

7月,国家网信办会同五部门依法关停3款网络短视频应用;联合约谈16款网络短视频平台相关负责人,对其中12款APP作出应用商店下架处置,要求平台企业作出全面整改。

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2018年第三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点名批评抖音在某搜索引擎投放的广告中含有“邱少云被火烧的笑话”,违反了英雄烈士保护法和广告法,两者分别罚款100万元。

此外,自媒体通过“洗稿”方式抄袭、剽窃、篡改删减原创作品这种互联网侵权行为,也受到严格监管和整治。7月16日,国家版权局、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启动“剑网2018”专项行动,除了整治短视频乱象,“洗稿”等侵权行为也成为专项行动打击重点。违法成本的提高,执法的加强,就是要保护创新,让“偷”走知识产权之“果”的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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