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 涉闽舆情 > 正文

关于对我院一名留学生处分情况的通报

2019-07-12 16:28:36  来源:福建农林大学国际学院  责任编辑:林锦星   我来说两句

2019年7月9日18时30分左右,我院2018级埃及籍留学生YOUNES在市区骑电动车载人,拒不配合民警正常执法,并与民警发生冲突。警方认定其违反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并处以罚款。

对该生的行为,我院坚决支持福州警方依法依规处理。根据目前福州市公安交警处罚决定,依据《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137条第三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被处以警告、罚款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规定,鉴于该生的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经学院研究并报学校同意,决定给予该名留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今后,我们将切实加强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确保留学生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福建农林大学国际学院

2019年7月12日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