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发生持枪劫持人质案 犯罪嫌疑人被击毙
2020-01-13 09:57:41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林锦星 我来说两句 |
人民网北京1月13日电 据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1月12日11时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发生一起绑架劫持人质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当场击毙。 公安机关发布的警情通报显示,1月12日11时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发生一起绑架劫持人质案件,犯罪嫌疑人周某持自制枪支和爆炸装置,绑架劫持3名人质,并开枪威胁人质。为确保人质和人民群众安全,19时15分许,公安机关果断将嫌疑人周某击毙,成功拆除人质身上的爆炸装置,安全解救人质。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