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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须尽快明确

2020-08-04 11:30:18 作者: 张维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星   我来说两句

  电动平衡车深陷负面评价泥潭 安全事故问题舆情占比近七成 专家建议

  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须尽快明确

  虚假宣传,违规上路,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发展势头迅猛的电动平衡车正陷入负面评价的泥潭中。

  继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期专门就电动平衡车作出消费警示,指其产品属性不明,不当使用风险大之后,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联合消费者网于近日发布《电动平衡车消费舆情数据分析(2019-2020)》(以下简称《分析》),再次将电动平衡车的安全问题置于公众视野,警醒消费者必须对此予以重视。

  《分析》显示,在2019年下半年以来的221684条电动平衡车负面舆情信息中,涉及虚假宣传问题8211条,占比3.7%;违规上路问题27916条,占比12.59%;产品质量问题18063条,占比8.15%;安全事故问题147789条,占比66.67%;维权纠纷问题14701条,占比6.63%;其他信息5004条,占比2.26%。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应尽快明确电动平衡车的产品属性,将其设计、生产、销售、使用、监管等各个方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既尊重市场需求和创新发展规律,又敬畏生命安全与法治文明。

  骑平衡车被撞承担主责

  安全问题亟须引起重视

  脚踩踏板,如哪吒踩着风火轮,从旁人身边“飘”过,使用电动平衡车不仅炫酷拉风,也确实便捷,不用踩油门和刹车,仅靠重心的移动就能让车轮前后自由滑动,完成加速、减速和转向,所谓“人车一体”的感觉令人向往……

  打着“时尚、便携、环保”等招牌的电动平衡车,近年来风靡全国,无论在居民小区还是在公园,甚至在城市的道路上,都可见到电动平衡车的拥趸。

  只是,当人们在享受新生事物带来的快乐之时,也不得不承担此前不曾预测到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浙江省舟山市的刘老伯就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他骑电动平衡车上路时,不慎被公交车撞伤,最终公交车被判无责,他倒是被判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年过六旬的刘老伯原是舟山一家企业的看门人。看到别人用电动平衡车非常方便,他也买了一辆,平日主要是在厂区里使用,作为代步工具。几个月过去后,他觉得自己已熟练掌握了骑行技巧,便骑着平衡车出了厂区。行驶一段时间后,刘老伯因前方视线被一辆违停货车遮挡,未能及时避让迎面驶来的一辆公交车,结果被公交车撞倒在地。

  刘老伯落下了八级伤残。雪上加霜的是,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老伯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公交车驾驶员无责。

  青少年、儿童作为电动平衡车使用的主体,发生事故的概率更高。

  今年4月,在安徽省合肥市某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8岁男孩当场身亡。在现场,可以看到一辆电动平衡车被卡在一辆出租车车底,很难拉出来。原来,出租车沿着某大道行驶,至丁字路口时,男孩沿着斑马线骑着平衡车进入辅道,两者相撞。发生悲剧的时候,男孩的母亲就跟在其身后,亲眼目睹了整个事故的发生。

  上路是危险的,不上路是不是就万无一失了?4月21日,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一名8岁男孩的手指被卡在平衡车里动弹不得,无计可施的家长拨打119报警电话向消防救援部门求助。

  10多分钟后,消防员到达现场,发现小男孩右手的三根手指被紧紧夹在平衡车车轮和挡板处,平衡车车轮无法动弹,男孩的手指已出现红肿现象。消防员立即检查平衡车结构和材质,发现轮胎和外壳均为硬质塑料,缺乏弹性,只能用螺丝刀和扳手逐一拆卸。

  据孩子的母亲介绍,平衡车是当天刚买的,孩子只骑了四五分钟,就被卡住了手指,电动平衡车的质量可见一斑。

  安全事故负面舆情最多

  违规上路问题不容忽视

  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对2019年下半年以来的电动平衡车消费舆情数据进行全面统计分析后,得出的结论也证明了电动平衡车在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上都存在较大隐患。

  《分析》显示,2019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19日,共监测到有关电动平衡车消费舆情信息521867条。其中,正面信息104823条,占比20.09%;中性信息195360条,占比37.43%;负面信息221684条,占比42.48%。负面舆情占比最多。

  在221684条电动平衡车负面信息中,涉及虚假宣传问题8211条,占比3.7%;违规上路问题27916条,占比12.59%;产品质量问题18063条,占比8.15%;安全事故问题147789条,占比66.67%;维权纠纷问题14701条,占比6.63%;其他信息5004条,占比2.26%。

  舆情数据说明,电动平衡车安全事故方面的负面舆情最多,其次是违规上路、产品质量、维权纠纷和虚假宣传等负面舆情。

  现实情况是,近年来,骑行电动平衡车时摔伤或造成的其他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究其原因,主要是电动平衡车速度快,没有物理刹车系统和保护装置,加上很多人违规上路骑行,遇到突发情况很容易手忙脚乱,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数据总监陈旭辉说,此类安全事故大多因消费者没有正确、安全使用引起。

  电动平衡车违规上路问题的负面舆情排在第二位。舆情数据显示,电动平衡车外形时尚、体积较小、便于携带,青少年、儿童把它当作娱乐运动玩具,不少上班族甚至把它当作“最后一公里”的代步工具。在城市的大街小巷,经常可以看到有人骑着电动平衡车飞驰而过。有的人不仅骑着电动平衡车违规上路,而且在道路上随意穿行、随意变道,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电动平衡车质量问题的负面舆情排在第三位。舆情数据反映,合格的电动平衡车在超速行驶、低电量行驶、驻坡静止、失稳运行、电池欠压以及充电状态时,一般会发出安全警告或断电停止运行。但部分电动平衡车厂家受利益驱使,不惜采用低廉电池、电极和熔断器等部件。这样生产出来的电动平衡车,如果遭受撞击、跌落、冲击、浸水等情况,很可能发生漏液、起火、爆炸等危险。

  电动平衡车维权纠纷问题的负面舆情同样不少。舆情数据显示,电动平衡车的消费投诉日渐增多,主要涉产品质量和摔伤维权等问题。有的电动平衡车在行驶中突然断电、无法转弯;有的车体开裂、车胎破损。电动平衡车出现问题时,部分商家经常以消费者使用不当为由推卸责任,而消费者一般很难拿出确凿证据,所以维权往往很难成功。

  此外,还有部分电动平衡车虚假宣传问题的负面舆情。舆情数据显示,部分商家不仅故意掩饰电动平衡车的安全风险,不以显著方式提示安全注意事项,而且夸大宣传电动平衡车的速度、功能和材质等。有的电动平衡车每小时只能行驶20公里,却被宣传每小时可行驶120公里;有的商家宣称电动平衡车有益于儿童锻炼平衡,将其宣传为“儿童智能电动平衡车”“8-12岁小孩电动代步车”等。

  既非玩具也非交通工具

  建议尽快明确产品属性

  陈旭辉认为,舆情数据说明,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电动平衡车不是儿童玩具,不符合儿童玩具的安全标准;不是交通工具,也不能在道路上骑行。

  陈旭辉提出,但在实践中,电动平衡车却被青少年、儿童当作娱乐运动玩具追捧,被不少上班族当作“最后一公里”的代步工具。由于电动平衡车速度快,没有物理刹车系统,完全依赖骑行者的重心移动来实现加速、减速和转向,其安全性和稳定性很难被掌控,极易因失去重心而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近年来因骑行电动平衡车引发的安全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其中青少年、儿童受伤害事件所占比例较大。

  《分析》指出,电动平衡车安全事故屡屡发生,使用风险系数很高。尤其是不少年轻人违规骑行电动平衡车上路,给交通秩序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再加上电动平衡车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厂家不惜采用低廉电池、电极和熔断器等部件,导致部分电动平衡车存在漏液、起火、爆炸等质量安全隐患。部分商家还故意掩饰电动平衡车的安全风险,不通过显著方式提示安全注意事项,有的商家甚至夸大宣传电动平衡车的速度、功能和材质。

  陈音江建议,尽快明确电动平衡车的产品属性。“鉴于电动平衡车产品广受青少年、儿童喜爱和追捧,违规骑行上路情况非常普遍,安全事故频发等现状和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结合电动平衡车的产品特征、市场需求、安全保障和法律法规明确电动平衡车的产品属性,将其设计、生产、销售、使用、监管等各个方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既尊重市场需求和创新发展规律,又敬畏生命安全与法治文明。”

  同时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电动平衡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规定要求,并制定相关处罚细则规定。对电动平衡车生产厂家实行标准化生产培训,要求在各个环节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可控制、安全性能可追溯,从根源上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此外,还要凝聚多方力量进行安全宣传教育。鉴于目前公众对电动平衡车的安全意识整体不强,建议广泛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形成群防群控的宣传教育氛围。通过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提高家长和学生以及不同年龄层次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作用,广泛普及电动平衡车安全使用知识。引导行业组织发挥自律监督作用,开展宣传教育和自我监督,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陈旭辉提醒,消费者要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在购买电动平衡车时,不要一味地追求价格便宜,也不要盲目追求里程数,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的正规厂家的产品。

  “不要把电动平衡车当作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要在机动车道上骑行,要选择封闭场所或专用场地使用,并佩戴好头盔、护膝、护肘、护腕等护具。给电动平衡车充电的时候,要有人看守,并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晚上睡觉的时候最好不要充电。”陈旭辉对《法治日报》记者说。(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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