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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设立“非证券类基金管理”
《意见》鼓励外商和民间在福州片区投资。鼓励资本市场、新兴业态的创新发展,支持设立登记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和(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支持福州片区打造区域性融资租赁业集聚区,内资融资租赁(不含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登记,无须取得前置许可审批,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融资租赁经营的,可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允许融资租赁试点的文件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试行简易注销登记
福州片区将试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对福州片区内新设立的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且未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异常经营名录或“黑名单”库中,试行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办理注销企业清算组备案登记,并将公告的公示时间从45天缩短至10天。
企业自主选择登记机关
允许以企业自愿为原则,自主选择登记机关。打破福州片区登记地域限制,实行全城通办,构建“多网点、全时空、零距离”的登记服务平台。
境外投资者投资负面清单外领域的,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在30日内向福州片区外资管理机构备案。负面清单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涉及商务部规定的备案范围,在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后,自换发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福州片区外资管理机构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