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以来,在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下,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福建省经济发展受到一定挑战,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也出现一些新的变化,求职登记人数增量高于岗位需求增量。
新形势下,福建省全力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具有当地特点的积极就业政策,并把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延伸到社区、村,有力促进了就业形势的稳定。
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大就业、减少失业人员作为四大宏观调控指标之一,始终得到福建省领导的高度重视,福建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专题研讨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随后,一系列具有特色的促进就业措施展开。
据福建省劳动保障厅介绍,福建省提出要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将小额贷款借款人的范围扩大到就业困难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各级财政安排;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制定高于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各地建立创业项目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创业基金。
福建省还提出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在登记证上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记人员凭该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而在福建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中,统筹城乡就业也是其重要的内容。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作为推动海西城乡统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突破口,将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总体规划,以覆盖城乡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载体,全面落实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各项政策,严禁向城乡劳动者收取公共就业服务的任何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率先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副调研员秦鸿说,目前,福建省邵武、长汀、尤溪3个县(市)已成为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县,今后将在全省逐步推广。
“以前,大家都认为农民有土地,不存在就业和失业问题。现在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就业工作、劳动关系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统筹城乡就业非常有必要,城镇居民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应该享受平等的公共就业服务。”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陈翔说。
在《通知》中,福建省提出了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开展就业援助,明确了6类群体为就业困难人员,还首次把农村3类居民列为可以享受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的人员;持《残疾人证》的农民;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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