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挖掘潜力、完善功能、增强集聚、扩大规模、凸显特色,积极培育发展中小城市,择优发展基础较好的中心集镇,重点扶持引导有条件的建制镇发展成为中心集镇,促进农村人口与产业向中心集镇集聚。统筹规划建设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地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水平,夯实小城镇经济基础。兴建小城镇各类市场和商业街,搞好小城镇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改善小城镇的投资、就业和居住环境。
三、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促进经济较发达县(市)率先发展,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完善公共服务,推进人口与产业集聚,发展壮大为中等城市。推动中等发展水平县(市)更好发展,培育特色经济,强化产业支撑,促进设施合理配套、特色鲜明突出的城镇体系加快形成。扶持经济欠发达县加快发展,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增强"造血"功能,培育县域特色工业组团,继续抓好"一县一业、一镇一品"科技富民工程,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县域推动城乡互动的纽带作用,不断增强县域经济承接中心城市辐射功能,提高承接产业转移、参与产业分工协作和吸纳扩大就业的能力。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活力,提高城乡产业融合、集聚城乡要素的吸纳能力。强化县域间产业发展的分工协作,实现协调有序发展。
四、建立城乡协调发展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共同发展机制、城乡公共服务均等供给制度、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改革劳动和就业管理体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条件。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与农村信用社协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切实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企业,推广农村信用小额信贷,建立支农贷款风险基金和农业保险制度。各大中城市要切实履行市带县、市帮县的责任,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资金等对农村的支持,鼓励城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到农村开展服务,引导城市资金、物资等要素向农村流动,实现以城带乡,统筹发展。
第五章构建现代化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现代化的基础设施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保障。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安排,进一步推进交通、能源、防灾减灾、市政和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和完善适度超前、功能配套、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服务、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一、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快建设以大型港口为依托,连接高速公路、快速铁路、国家及省级干线公路和民航机场的客货运立体综合交通枢纽,形成对接国内外大枢纽和大通道的海峡西岸现代综合交通网络,增强对外对内交流能力和国防交通保障能力。
港口。充分发挥港口优势,整合港湾资源,细化港口布局规划和开发方案,积极参与全国港口分工,建设厦门国际航运枢纽港和福州、湄洲湾(南北岸)主枢纽港,加快发展宁德港、漳州古雷港区和泉州新港,推进公共配套设施及疏港公路和铁路建设,提升港口吞吐能力和辐射能力,逐步形成面向世界、连接两岸三地、促进对外开放、服务内陆腹地、带动临港产业、促进经济发展的规模化、大型化、信息化的海峡西岸港口群。同时要推进内河航道综合整治,畅通内河航运,推进河海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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