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是对新时期、新阶段、新条件下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做出的新的理论概括 和规律揭示,为我们在海西建设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了方向标和路线图。
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中,初次分配是基础性分配,其功能是根据各生产要素在总收入中的效率及贡献的大小,对社会在一定时期内新创造的总价值进行分配,不仅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关系到不同企业之间、企业内部资本所有者、管理者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再分配是调节性分配,其功能是通过财税措施,对初次分配的大格局作出局部的或某些环节上的调整和修正,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格局,但无力从根本上改变由初次分配决定的基本格局。
重视初次分配的公平性是达到经济上的效率目标和稳定状态的重要保证。现代市场经济是效率型经济,平均主义的利益格局不利于调动和发挥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经济效率的提高。因此,初次分配必须坚持市场效率原则,通过多元化分配渠道,实行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现代市场经济又是法制型经济,公平公正是其基本要求和价值取向,贫富悬殊的利益格局将使社会面临因高度分化而出现的利益冲突和可能发生的社会动荡等严峻挑战,最终造成整个社会的低效率、无效率。因此,初次分配必须坚持社会公平原则,在起点公平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即规则公平的前提下达到结果公平,保障各经济主体的公平权利。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中,不断调整收入分配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但在实践中,我们重效率远胜于重公平,特别是初次分配往往只讲效率,很少顾及公平,部分地区、部分人的“先富”并没有带来大多数人的“共同富裕”,贫富差距反而愈拉愈大。在海西建设中重视初次分配的公平性,要求我们在处理初次分配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这个问题上,既要通过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以发挥收入分配激励生产者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功能,又要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悬殊导致两极分化而引起社会不稳定。这对提高海西生产效率、增强海西经济活力、促进海西和谐发展至关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自2004年1月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构想以来,全省致力于海西建设,经济社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经济实力跃上新台阶,城乡居民收入渠道增多,收入水平也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以“按劳分配”为主,以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的多元化分配格局。但是,日益凸显的初次分配不公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如企业职工收入增长缓慢,资本收益增长与劳动报酬增长失衡;城乡居民之间以及城乡居民内部收入增长失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收入分配向政府财政倾斜,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居民收入的增加。因此,必须重视初次分配的公平性问题。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福建要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和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赋予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新的内涵,标志着海西战略进入了一个向纵深务实推进的发展阶段。要实现到2017年全省人均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比全国提前3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不仅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而且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现各项事业有机统一、社会成员团结和睦的和谐发展。
在海西建设实践中,重视初次分配公平性的政策要点和工作着力点是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收入分配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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