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工商办函字〔2008〕331 号
关于印送工商总局局务会议纪要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情况并商请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函》收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福建省政府重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作用表示感谢,对商请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予以支持。2008年12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召开局务会议,对进一步出台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了会议纪要。现将会议纪要印送给你们,请安排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纪要
(13)
工商总局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2008年12月19日上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主持召开局务会议,专题研究了进一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
会议认为: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决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十分重视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2006年12月制定出台了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对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福建省人民政府重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作用表示感谢,对商请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予以支持。为了进一步适应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的需要,根据福建省政府的商请事项,在法律法规和总局职责权限范围内,在已经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出台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建设的意见。
会议决定:根据福建省政府的商请事项,为了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体支持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依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一)拓展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方式,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之前,支持福建省试行投资者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二)委托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受理权。
(三)支持台湾企业、台湾同胞以各种方式到福建投资兴办企业。本着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积极支持福建吸引台商投资;放宽台湾地区投资者来福建投资主体资格条件限制,台湾地区经济类社团法人组织视同经济组织,可以合资、合作、独资形式投资设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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