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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先行先试 制定台生来闽就业政策
——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丛远东
m.folksfolks.com 2009-05-13 09:10  林娟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正当全省人民为国务院原则通过《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消息欢欣鼓舞之际,记者5月7日又从省人事厅得到喜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台办和省政府批准同意,日前福建省人事厅、省台办、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做好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省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丛远东告诉记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台办批准省级政府制定台湾学生在内地就业政策,在国内尚属首次。这是我省人事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两岸人才交流的一项新进展。

四大利好

“福建是国家批准的最早招收台生的省份。目前已有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福建中医学院、福建医科大学、漳州天福茶业技术学院等9所高校对台湾学生实行单独招生和考试。”丛远东说。

据统计,截至2008年10月,我省高校招收台生人数累计达3767人。目前在我省高校学习的台生有80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97人,硕士研究生54人,本科606人,预科24人,成人大专24人。

随着近年来两岸关系的不断改善,台生来大陆求学后,愿意来闽就业的人数呈增多趋势。但由于国家尚未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所以台生来闽就业特别是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就业无章可循,台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难以开展,就业后的合法权益维护也存在不少困难。

丛远东认为,《通知》出台后,这些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他说,我省作为全国人事制度改革先行试验区和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先行试验区,制定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政策,有四大利好——有利于进一步拓宽两岸人才交流渠道;有利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两个先行区的决策,促进闽台人才交流合作,在更大范围内聚集各类人才,更好地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有利于拓展台湾专才在内地的职业发展空间,做好台湾学生在内地就业创业的各项服务;有利于发挥“五缘”优势,拓展“六求”作为,通过人才交流增进了解、培养互信,促进两岸同胞感情进一步融洽、合作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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