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乡镇企业
奠定半壁江山
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展开,省委意识到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既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组成部分,更是振兴农村经济、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中央还未将社队企业证明为乡镇企业前,我省走在全国前列,率先鼓励发展。中央正名后,我省于1984年7月7日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宣传“乡镇企业一枝花”,工商行政管理、建设、铁路部门为乡镇企业大开绿灯,供销社努力当好乡镇企业的“二传手”,表扬农民企业家挥戈打头阵,先后涌现出以晋江陈埭、长乐金峰为代表的靠发展致富的典型。
我省充分发挥侨资侨力优势,80%以上的乡镇企业在集资的基础上实行股份制合作经营,并以专业市场为依托,它既区别于集体投资为主的“苏南模式”,又区别于以个体家庭经济为主的“温州模式”,被经济学家誉为“泉州模式”。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奠定福建经济半壁江山。
福建日报把省委提出的“农村经济要振兴、乡镇企业打头阵”的口号鲜明地在报道中体现出来,写评论、挂刊头、发典型,连续报道沿海一些乡镇企业快速发展的经验,如农民集资办厂、侨属集资办厂,进行外引内联等等,省政府先后在陈埭、莆田等地召开乡镇企业现场会,报纸都做了突出报道。
福建林权改革
全国树立典范
林权改革被誉为自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第二次“土地革命”。作为南方重点集体林区,福建林业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3年,我省率先进行集体林权改革,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交给农民。随后我省深化林权改革,全面推进配套改革。2005年以来,全省植树造林总面积连续4年超过200万亩,比改革前翻了一番;非公有制造林比重从改革前的40%提高到80%;全省森林覆盖率从改革前的60.52%增长到62.96%,居全国第一。
我省率先进行的林权改革为全国树立典范,在这过程中,福建日报始终扮演着鼓与呼的角色,进行了大量的报道。2006年回良玉副总理在福建考察后指出:“这项改革是顺应发展规律、顺乎农民意愿、合乎农村实际的重大创举。”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在全国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