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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
m.folksfolks.com 2009-10-15 08:5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促进闽台人才交流合作

《实施意见》指出,“实施台湾专业人才参加资格考试和认证、职称评定等试点政策,促进闽台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和项目合作。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定期举办两岸人才交流会,加强两岸人才信息交流,建立台湾人才及其研究成果数据库。”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19日,省人事厅、卫生厅在厦门召开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厦门长庚医院沈陈石铭等17名台湾地区居民通过评审,成为首批获得大陆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闽台湾医生。这是《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颁布后,海峡西岸经济区人事人才先行政策先试的重要突破。

据了解,早在去年“6·18”活动期间,省人事厅就在“海峡两岸人才开发合作论坛”上发布了人才交流合作新政策,凡在福建直接从事工程、经济、农业、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大陆法定退休年龄的台湾地区居民,符合相应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水平等相关要求,均可自主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这项新政策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进入了新阶段。经原人事部批准,福建成为目前大陆开展台湾地区居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唯一省份。此举受到了在闽台资机构和广大在闽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的欢迎和好评。

据悉,省人事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认真总结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在工程、经济、农业等专业尽快启动评审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在闽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和影响,进一步拓展两岸人才合作更深化,促进两岸同胞情感更融洽。

鼓励台湾人才来闽就业

《实施意见》指出,“完善台湾人才来闽创业优惠政策,建立台湾人才引进快速通道,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聘用台湾人才,鼓励在大陆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开展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等活动,促进台湾人才来闽创业就业。探索台湾地区居民报考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与基层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记者从省人事厅了解到,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台办和省政府批准同意,福建省人事厅、省台办、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已正式印发了《关于做好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人事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台办批准省级政府制定台湾学生在内地就业政策,在国内尚属首次,这是我省积极推动两岸人才交流的一项新进展。这项台生来闽就业政策有两大突破,首先是就业方向上,在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毕业的台湾学生,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需要的,都可以自主应聘或受雇到省内的国有企业单位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生,符合我省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可以通过参加公开招聘应聘到省内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就业;其次是台生来闽就业与大陆同类毕业生享受同样待遇。《通知》规定,台生在福建省内就业与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为落实台生来闽就业政策,做好台生就业服务工作,我省各地及相关部门把台生来闽就业纳入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范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台生来闽就业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来闽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帮助他们在福建顺利就业。

在今年的“6·18”系列活动中,省人事厅、省台办、省劳动保障厅、团省委和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共同主办以“对接创业项目,放飞创业梦想”为主题的海峡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会,以促成海峡两岸交流与合作项目的有效对接和实施,构建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平台,进一步凸显了海峡西岸经济区人才区位优势。


责任编辑: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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