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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m.folksfolks.com 2009-10-15 11:12 来源:福建国防教育网
我来说两句
第六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降级、取消和剥夺
第二十四条军官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其军衔高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高军衔的,应当调整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高军衔。调整军衔的批准权限与其原军衔的批准权限相同。
第二十五条军官违犯军纪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可以给予军衔降级处分。军衔降级的批准权限与首次批准授予该级军衔的权限相同。
军官军衔降级不适用于少尉军官。
第二十六条军官军衔降级的,其军衔晋级的期限按照降级后的军衔等级重新计算。
军官受军衔降级处分后,对所犯错误已经改正并在作战或者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其军衔晋级的期限可以缩短。
第二十七条对撤销军官职务并取消军官身份的人员,取消其军官军衔。取消军官军衔的批准权限与首次批准授予该级军衔的权限相同。
军官被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军衔。取消军衔的批准权限与批准开除军籍的权限相同。
第二十八条军官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由法院判决剥夺其军衔。
退役军官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剥夺其军衔。
军官犯罪被剥夺军衔,在服刑期满后,需要在军队中服役并授予军官军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标志和佩带
第二十九条军官军衔的肩章、符号式样和佩带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
第三十条军官佩带的肩章、符号必须与其军衔相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预备役军官军衔制度,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士兵军衔制度,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衔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三十四条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报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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