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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工业园区招商优惠政策
m.folksfolks.com 2009-11-11 16:43 来源:中国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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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优惠
1、2003年至2005年工业园区内企业免收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本费除外);2006年至2008年减半收取;对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个案报市政府审批,予以特别优惠。
2、在工业园区建设初期(2年内),工业用水按省物价部门批准价格优惠20%;工业用电在物价部门确定的目录电价基础上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峰谷分时电价、扶持产业分类优惠电价、原源替代优惠电价、丰水期水电优惠电价、节日优惠电价等。
3、市级管辖权限内的地产、房产、会计、审计、环评等中介服务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低限收取。
4、鼓励老企业迁入工业园区。迁入园区后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老城区企业土地改变用途,其土地出让或转让的土地收益留给企业用于搬迁。
人才环境
1、入区企业的业主,其符合迁入市区条件的家属子女可免费迁入市区落户,其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子女可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在城区就学。
2、企业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才,其家属子女户口可以随迁,并帮助其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3、对实现年税收7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工业园区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价值30万元的住房一套;对被评为国家驰名商标或国家名牌产品的,奖励企业10万元;对被评为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的,奖励企业3万元;凡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或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奖励企业1万元。 (源文来自《宁德市投资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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