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专题>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要案集萃 > 正文
河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受贿一审被判13年
m.folksfolks.com 2009-11-20 10:15   来源:    我来说两句

11月19日,漯河中院一审审结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姬林芳受贿、滥用职权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姬林芳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姬林芳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被告人姬林芳案发后所退赃款45万元人民币、2万元美元及上海大众明锐轿车1部,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3岁的姬林芳在2003年4月份至2006年春节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孙某、董某、王某承揽政策卡和完税证印刷业务,分别收受孙某人民币35万元,董某人民币25万元,王某美元2万元、人民币5万元。还于2002年底至2003年7月份,在未经市场调查和对承印单位考察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每份0.98元的价格,将政策卡交给三家没有印刷资质的公司承印,经河南省司法价格认定中心鉴定每份价格0.35元,造成国家直接损失1500余万元。

漯河中院认为:被告人姬林芳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姬林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能正确行使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基于以上事实认定,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宋庆党 万相林)


责任编辑:陈瑜辉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赶集网  火车票  福州分类信息  福州租房  福州二手房  福州招聘  福州兼职  福州二手  福州二手车  福州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