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者侵占和浪费了社会财产,应当对此通过立法定罪,建议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浙江)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赵林中最近在北京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
关于“挥霍浪费罪”,早在前几年,就有法学界人士不断建议国家立法,应该给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者定个“挥霍浪费罪”。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全国公款吃喝开支1989年为370亿元,1994年突破1000亿元,2005年突破了3000亿元大关。造成公款挥霍浪费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的缺失,因此,建议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不能说没有必要。但是,在当前各地公款消费信息难以公开的情况下,即使设立“挥霍浪费罪”,挥霍浪费现象恐怕也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公款消费信息难以公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关公款消费方面的财政预算不透明;二是有关公款消费方面的财政执行情况也不透明。前段时间,广州市财政局在网上公开市本级部门财政预算之后,尽管得到了人们的广泛称赞,但是还是有不少人质疑,有关公款招待、公车消费等没有单项列出。而目前也很少有地方敢于详细公开公款消费方面的财政预算。与财政预算不透明相比,在很多地方,公款消费方面的财政执行情况更是难以得到公开。
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是,公款消费信息不透明,民众就难以抓住一些官员“挥霍浪费罪”的把柄,既然抓不到把柄,又如何以“挥霍浪费罪”治罪?如果民众很清楚各政府部门的公款消费预算是多少,也很清楚各政府部门公款消费的执行情况,那民众监督官员是否存在挥霍浪费就有了靶子和标准,这样,监督起来不仅方便,而且成本也小了很多。如果民众对公款消费信息是眼前一片黑,监督从何谈起?而且,如果公款消费方面的信息能够得到全面、详细的公开,很多官员即使想挥霍浪费,恐怕也难有机会。
因此,在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之前,最要紧的是公开公款消费信息。(徐经胜 张兮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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