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者侵占和浪 费了社会财产,应当对此通过立法定罪,建议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浙江)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赵林中最近在北京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11月22日《工人日报》)
公款吃喝祸国殃民,民众大多对其深恶痛绝;将公款吃喝纳入刑法规制范围,无疑是对此前相关制度缺失的一种亡羊补牢。但设立“挥霍浪费”罪只怕并不足以让公款吃喝之风就此刹住,因为这一立法本身还面临着一些现实的困境。
不少政府公务员在内心深处认为“不贪污不受贿,吃吃喝喝有啥罪”,总是习惯性地认为吃点喝点、玩点送点,实乃人之常情。而相关的规章制度本身也存在漏洞:一方面,大多禁令、文件本身道德倡导性内容过多,具体责任追究等细节性规定少,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财政预算普遍存在不透明、预算执行弹性空间大等特点,公务接待标准也大多较为模糊,从而在客观上为各地公款吃喝的超标违规,提供了一种制度便利。
在“职务消费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的社会背景下,通过修改刑法专门设立“挥霍浪费罪”的方式,将公款吃喝纳入刑法规制范围,无疑能让更多的公款吃喝者有所忌讳与收敛。但我们也需要冷静地看到,不仅这个立法过程本身是一个较为复杂而具体的过程,而且也面临着一些现实的挑战。
比如说,在公款吃喝入罪之前,首先必然需要对不同级别、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政府官员的职务消费情况,进行一个相对更为细致、具体的界定。虽然如今各级政府正在进一步细化各级官员的职务消费标准,但究竟什么样的标准才是合理、科学的,才不会沦为一种新的官员福利,必然需要一个相对长期的制度设计与试错过程。
而在公款吃喝入罪之后,只怕难免会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遭遇一些架空与抵制性的因素。一些地方基层官员,更是在应对、规避法律制度方面积累了诸多丰富的经验。比如,此前很多地方就大量出现过用乌龟王八汤和鸡鸭鱼肉一盆装等方式,硬生生地把此前各地硬性规定的“四菜一汤”的招待标准给架空了。在如今各级财政预算普遍不够精确不够严格的现实背景下,只怕难免会出现法律制度继续被架空与虚设化的危险。(阮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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