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强调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坚持不懈地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23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力度,努力取得专项治理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
何勇指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2005年下半年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和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整体推进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长效机制建设三项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治理商业贿赂的任务依然艰巨。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坚持不懈地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向纵深推进。
何勇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一要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查处跨国(境)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二要加快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有效整合各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国市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严厉惩治失信市场主体。三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四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各项管理与监督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五要规范中资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健全中资企业国(境)外经营行为的监管制度,督促中资企业严格遵守我国和驻在国有关法律规定,恪守商业道德,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实现共同发展。
何勇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治理商业贿赂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强化领导责任,完善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要突出工作重点,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商业贿赂问题。要搞好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要加强政策指导,不断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预见性。要深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李玉赋通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国务院副秘书长、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汪永清,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在会上发言。 (记者谭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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