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手机环境,运营商负有法定责任
那么,谁该对手机网站淫秽信息的传播负责?
李欲晓说,提供淫秽信息的内容提供商和服务提供商,无疑应是“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整顿、关闭,甚至判刑,这方面是非常清晰。但对于运营商在其中应负何种责任,却比较模糊。
就在一些手机用户起诉运营商应对手机传播淫秽内容负责时,曾有不少运营商公开“叫屈”,认为自己“只是筑路的,不会管也管不了马路上跑什么车子”,把监管责任一推了之。
对此,李欲晓指出,这是概念偷换。
他介绍,手机媒体业务产业链,由移动运营商、信息服务和内容提供商、终端生产厂商和最终用户几大主体组成。“这些主体间的关系均为分享利润。运营商在这条产业链中拥有网络的主导控制地位”。李欲晓指出,信息与应用服务提供商的各种服务,均必须通过运营商的相关网络提供给用户,并与运营商分成。
根据运营商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一般情况下,运营商提供信息通道和计费平台,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分成比例是15%∶85%,“最高时也达到过5∶5”。比例或有不同,但李欲晓很肯定:“尽管在整个价值链中存在其他获利群体,但是在产业链中运营商是最大的获利者,甚至可以说,在任何一个环节点上,运营商都拥有获利的可能性。”
从现有的针对运营商“责”的相应法律条规上看,运营商也不只是“修路”的,还承担了“检查站”与“收费站”功能。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通信网络不良信息传播治理的通知》明确规定,电信运营企业对于信息安全的规则原则是,“谁经营、谁负责”。而早在200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对运营商提出的监管要求中就包括:事先进行内容审核、加强日常技术监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机制等。
“如果运营商全部规范地按照这些规定要求做到位,就不会存在今天涉黄信息泛滥的局面了。”对此,李欲晓指出,要求运营商对内容与服务的不良传播负责,“不仅仅是社会责任,更应视作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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