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铁系统藏潜规则
何洪达案庭审时,较有争议的一点,当属这近400万来源不明的资产。
接近案情的人透露,被双规后不久,为了体现自己的悔改态度,何洪达安排爱人主动上缴了160多万元赃款。此后,通过侦查手段,办案机关又先后从何洪达及其亲戚家中检获一些现金和存单,总价值约合1000万元。
对此,何洪达解释称,哈尔滨铁路系统有潜规则,逢事必奖,逢长(领导)必奖,逢奖必发上级领导。他曾担任牡丹江铁路分局、哈尔滨铁路局的主要领导。在此期间,刨除其200多万合法收入、190万受贿金额外,他还接受下属各部门、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奖金,大约为三四百万元。
据悉,办案人员曾努力调查何洪达的这一说法,并获悉:1993年至2003年期间,因管理不规范,牡丹江分局以及哈尔滨局各下属机构和内设机构确实存在给局领导和相关人员发奖金的情况,多为现金,没有规律,也不记账,金额可能巨大,但现在已无法查清。
何洪达侦查阶段的律师李晓斌、邱新提交了一份统计材料称,2000年前,铁路部门最多时发放单项奖和综合奖100多项。2000年铁道部门整顿后,仍保留单项奖和综合奖70项左右。何洪达则向律师表示,2006年,铁道部作过全路路局党政班子人员年收入统计:最高的七十多万元,哈局局长年均五六十万元,并不算多。记者试图求证这一说法,但未获证实。
铁道部资料记载,哈尔滨铁路局为铁路系统的一个中等路局,2008年下辖机构70多个,职工20多万人,年运输收入1876388万元,年完成基本建设184634万元,其中铁道部投资137802万元。巨额的资金进出,相对封闭的内部监管环境,显然给哈尔滨铁路系统个别部门、个别人员带来了寻租的机会。
哈尔滨铁路局的一名退休人员认同上述说法。他称,铁路系统工种复杂,很难找到一个统一的技术衡量标准。在安全和效益的双重压力下,为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设置各类名目繁多的奖金项目,在所难免。“逢事必奖,逢领导必奖,发谁不发谁,领导说了算。虽是实情,但显然不合适。”
目前来看,判决没有采纳何洪达及其律师们的辩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何洪达犯罪时的最高刑期为5年,何被顶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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