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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汇报别只说“挽回多少损失”
m.folksfolks.com 2009-12-28 17:20  曹林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温州市纪委通报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指出今年前11个月该市查处了一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共立案1183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7亿元(12月23日新华网)。

每个地方汇报反腐情况时,基本上用的都是这个标准格式,尤其是“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多少多少”——每次的反腐汇报,必不可少。一句“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多少”,用最直观的数字展示了反腐政绩。

“挽回多少损失”的反腐账固然要算,但公众最想知道的应该是:这些腐败,已经造成了多大损失;这些贪官,已经挥霍了多少公财——多少腐败造成的损失,已经根本无法挽回!反腐汇报为什么只说“挽回多少损失”,而不提那些“无法挽回的损失”?这样的反腐通报习惯,暴露出报喜不报忧、选择性公开的官场陋习。

不是“不可挽回的损失”不好计算,关键在于“挽回多少损失”能彰显政绩,是一种彰显反腐部门正面形象的数字;而“不可挽回的损失”是一种负面数字,容易突出问题,人们甚至会因此而质询反腐部门:腐败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你们干吗去了,为什么不能早点察觉、将反腐关口提前从而减少腐败的损失呢?

正面的政绩和负面的问题,一喜一忧,有关部门就习惯性地选择了报喜不报忧,选择性地只公开有利于彰显和夸耀自身政绩的信息。

其实,“多少损失无法挽回”对一份反腐报告更重要。首先,造成的损失都是公共财产,都是纳税人的钱,公众有权知道。其次,有利于公众更清楚地看到腐败的社会危害性,从而更有反腐压力。还有,腐败本身就是一件坏事,本身就是一种问题,而反腐,就是将这样的坏事和问题暴露给公众看——怎样暴露?不是通过“挽回多少损失”炫耀成绩,而应通过“造成多大的损失”来让人们看到腐败的罪恶。

其实,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比如,治理公车私用,有关部门只会说治理“节省了多少钱”,而不会说“原先的公车私用每年浪费了多少钱”;治理文山会海,只会宣称“将30个会议并为一个为纳税人节约了1000万元”,而不说“开一个会花了多少钱”;会津津乐道地宣扬“一个禁酒令为财政省了数千万元”,却不说“公款吃喝浪费了多少”……


责任编辑: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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