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项目部掩护 15份假合同套款
贪欲是个无底洞。雷建民在工程项目中玩够了官商交易,捞了个盆溢钵满之后,似乎并不满足于这样的“小打小闹”,而是胃口越来越大。于是,私设工程项目部,直接套取工程款,把工程当成了自家的 “聚宝盆”,开始大玩公款变私钱的魔法。
起初,雷建民看到别人在承揽交通局的工程都挣了钱之后,便自己也私设工程项目部,自己承揽工程挣钱。但到了后来,他似乎还是感到这样的捞钱不够快,干脆直接通过工程项目部套取资金。
全省通村公路建设全面展开后,从2006年至2008年间,雷建民利用职权,先后非法私设了“渭南华通路桥公司临渭区固市镇道路改造项目经理部”、“青海路桥公司临渭区固市镇道路改造项目经理部”、“渭南华通路桥公司临渭区产业园工程项目部”、“渭南华通路桥公司临渭区区乡路项目部”4个项目部。通过这4个项目部,采取签订虚假合同套取工程款和先多付后截留工程款的方式,大肆套取公款378万元。
2006年10月至2008年8月,雷建民代表甲方临渭区交通局,乙方为其4个项目部签订通村路虚假合同15份,共套取通村路工程款约552.8万元,雷将这些钱上交临渭区交通局261.71万元,垫付交通局费用和虚假合同税款约68万元,剩余的223万元,就落入了雷建民的个人腰包。
这15份虚假合同中,甲方临渭区交通局均由雷建民签字,乙方即雷建民的4个工程项目部,有14份是别人代签的,其中有一份,是由雷建民本人亲自签订的。记者在案卷中找到了那份合同,甲方签字人为“雷建民”,乙方签字人是“雷大民”,字迹完全一样。在他私设的4个工程项目部的账务资料中,雷建民也均以“雷大民”名义签字报销。
2005年,雷建民利用区交通局负责固市镇小城镇道路改造工程之机,分别用其“渭南华通路桥公司临渭区固市镇道路改造项目经理部”、“青海路桥公司临渭区固市镇道路改造项目经理部”两个项目部承建了固市镇渭蒲路、文化路和固小路工程。因临渭区政府拟定给固市镇道路改造工程多拨一些工程款,以弥补渭北产业园道路建设资金缺口,实际拨付资金370万元。而在该工程上,支出工程款201.2万元,各项工程费用38.2万元,项目部工程利润20.1万元。尚余110万元,雷建民并未用于产业园工程,而是装入了自己的口袋。
2008年6月,雷建民借区交通局负责修建通村路的机会,以其“渭南华通路桥公司临渭区区乡路项目部”名义,与区交通局签订了修建桥南镇花园村至综合村6.5公里通村水泥路合同,结清了全部工程款126.75万元。实际修建道路长4.1公里,未修建的2.4公里通村路45万元税后工程款,也同样进了雷建民腰包。
就这样,雷建民共将公款378.88万元,由姓“公”变成了姓“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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