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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的危害怎么“夸大”都不为过
m.folksfolks.com 2010-01-06 12:28 志灵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当然,我能理解专家的“良苦用心”,因为他害怕公众缺乏常识,在事关中国国际形象的大是大非问题上犯下原则性错误,比如说中国的贪腐程度明明属于中等程度,而在公众的调查中有可能成为“最差国家”,可能是对国家形象的自我贬低。可我要说,专家的这种担忧纯属多余,一来中国的国际形象自有客观定论,不因国人主观感知程度高低而有所不同,否则就会陷入主观唯心主义;二来他没有明白公众这种主观感受最真实的意图,他们不是要损害国家形象,而是要维护国家形象。
这么多年来,虽然我们的反腐斗争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我们的反腐败工作还有很大的问题,这一点即便是党的报告也明确承认并且时时提醒。事实上,贪腐得不到遏制,常常是因为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进而言之,既然我们国家在宪法中都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就说明人民授予官员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约束,权力脱离了人民的控制,成为了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脱缰野马。
从这个意义上讲,怎样“夸大”贪腐的危害都不为过,因为在一个社会中,对社会最大的伤害就是由不受约束的权力造成的。更何况,贪腐一直以来都是社会最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一点多年不变。这一方面说明公众有制约权力的要求,另一方面更说明公众有伸张民权的诉求。这种诉求的背后,是公众希望建立一个民主健全、法治昌明社会的普遍愿望,而这种愿望体现在对贪腐的认识上,就是公众对贪腐的“零容忍”,即不管贪腐现象治理得多么到位,只要还存在贪腐现象,就是公众所不能容忍的,也是公众认为最损害国家形象的事情。这正如官方都一再表明的观点,“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人民群众绝不能容忍和坚决反对的。”
这样看来,问题的关键不是公众“夸大”了贪腐的危害,而是专家低估了贪腐对于公众的伤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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