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专题>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分析评论 > 正文
黄松有被控贪腐数额为何锐减?
m.folksfolks.com 2010-01-16 16:36   来源:法制网    我来说两句

据报道,曾经引起全国法院系统巨大震动的黄松有案近日在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其涉嫌贪污受贿人民币510万余元。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的级别最高的大法官”,此前曾被媒体指称涉嫌贪腐数额高达数十亿乃至数千亿元,此番开庭检方指控数额锐减至数百万元,让一些网友颇为不解,难道因为黄松有原为司法官员,所以检法两家才会对其网开一面吗?

要找出这个问题的答案,还要从传媒报道和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说起。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媒介时代”,我们日常获知的大量信息,几乎都来自于媒体,媒介提供的“事实”成为社会公众认知和决策的重要基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新闻媒体制造的新闻“事实”与司法过程中查明的法律“事实”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别。

这是因为,司法是一项极为讲求程序和证据的技术性工作。检察官对被告人提出的每一项指控都必须具备充分有力的证据支撑,法官审理也是必须经过辨诉双方提出相应的证据,并在证据的基础上经过激烈的辩论后,才能最终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数额进行法律上的确认,所以,只有经过法院确认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数额,才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

在现实生活中,新闻媒体了解并报道出来的“新闻事实”,缺乏技术上的证实或者证伪手段,而且,由于新闻稿件对时新性近乎苛刻,要求媒体在报道某个案件之前必须将所有的事件细节一一核实清楚,并且必须掌握充分证据达到证实的程度,对媒体而言,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当前媒体之间的“新闻战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只要有一家媒体报道某个热点新闻事件,其他媒体往往来不及进行核实就迅速转载该条新闻。

黄松有贪腐数十亿乃至数千亿的传言首先出现于网络论坛,随后,在平面媒体和广电媒体的报道中这一数额很快被认定为“新闻事实”,后来又在不断传播中被社会公众所接受。显然,未经法院裁判,这种新闻报道中单方面认定的贪腐数额并不足信。只有严格遵循司法调查程序,严格通过司法调查手段,严格经过司法裁判认定的数额,才能据以对黄松有定罪量刑。黄松有案已经开庭审理,让我们尊重法律的权威,相信法官的智慧,尊重法院的裁判。


责任编辑:陈瑜辉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赶集网  火车票  福州分类信息  福州租房  福州二手房  福州招聘  福州兼职  福州二手  福州二手车  福州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