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改善民生,社会建设扎实推进
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提高
就业:全年新增城镇就业67.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2万人。鼓励企业少裁员、不减员,完善企业欠薪保障金垫付机制。开展“八闽行巡回招聘”活动,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和创业培训,支持农民工流动就业和返乡创业。
社保: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保问题基本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5.3%,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行业范围进一步拓宽。
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教育:“双高普九”达标县(市、区)增至60个,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有序开展。新增8个职教集团和31个省级以上实训基地。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文化:第四届福建艺术节和第二届文博会成功举办,在第十一届“五个一工程”评选中我省获奖总数居全国前列。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力度加大。厦门、福州成为国家级动画产业基地,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
卫生:重大疾病防控和卫生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依法、科学、有序进行。
人口: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取得成效。
体育:我省运动员在第十一届全运会上取得历史最好成绩。
对口支援:援建彭州项目成效显著,对口支援协作不断深化。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环境整治:建成23座污水处理厂、3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和17个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城市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75%和91%。
节能减排: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和联网全面完成。淘汰落后水泥产能499万吨、小煤矿产能56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119.5万千瓦。
资源保护:编制实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重点港区控制性详规。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连续10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森林覆盖率达63.1%,继续保持全国第一。
惠民举措逐项落实
教育免补: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对城乡低保家庭高中学生提供助学金,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全部免除,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惠民工程:“光明行动”受益患者1.2万人。农村卫生“百千万”工程顺利推进。全省新增病床5000多张。推动社区医生进家庭,建设儿童医疗救治体系,为城乡低保妇女免费进行专项检查。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群众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完成年度任务。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稳步推进。
廉租房:新建3.29万套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
惠农项目:新建改扩建18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和100所农村敬老院。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农村住房、森林火灾、渔船和渔工责任保险覆盖全省,水稻种植保险范围扩大。造福工程、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完成年度目标,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持续开展。省财政为村计生协会会长、妇代会主任、团支部书记发放津贴,村主干补贴标准提高。
“平安福建”建设不断深入
“平安福建”: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4.72%。
社会组织建设:城乡基层自治组织换届选举基本完成。
矛盾纠纷解决: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强化法律服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
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事故总量下降11.5%。
公共安全:健全社会公共安全预警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提升。
(四)坚持依法行政,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接受监督:全年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858件、省政协提案907件,办结率均为100%。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
依法行政:全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3项,出台省政府规章4件。“五五”普法持续开展。稳妥实施省级政府机构改革,率先实行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四分开”。
转变职能:有效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开展“小金库”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源头上防治腐败力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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