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动外经贸持续稳定发展
实现外贸出口增长8%左右。
推进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支持优势企业建立境外营销和服务网络,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进口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重要资源。按可比口径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不低于80亿美元。
五、积极扩大消费需求
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
继续推进家电、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
新开工廉租住房135万平方米、2.7万套,改造一批城市棚户区(危旧房)。
实现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070左右。
六、深化闽台港澳侨合作
建设一批闽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加工区。
高起点编制和实施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
促进福州、厦门台商投资区扩区和新设立泉州、漳州台商投资区。
积极争取开办新台币离岸金融业务,推动人民币作为闽台贸易结算货币。
七、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区域协调发展
城镇化率提高到52%。
推进20个重点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在户籍制度改革、房地产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小城镇规模化、特色化发展。
八、持续推进生态省建设
实现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2%。
完成植树造林220万亩。
新、扩建19个污水处理厂和10个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完成十大重点领域200项节能重点工程。
九、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实施省属企业三年发展规划,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稳步开展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继续推进港口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
支持在闽金融机构深化改革,支持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
十、着力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
重建和维修加固一批中小学校舍。
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
建设百所农村敬老院、10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5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
实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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