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专题> 2010年福建省“两会”> 代表议案
> 正文
省人大代表建议中介组织提供虚假资料最高可罚3万
三种行为最高可罚3万
黄强等代表建议,今后中介组织及执业人员如有以下列情形的,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处罚的,由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至3倍罚款,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000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一)以他人名义执业,或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组织或者本组织执业人员的名义执业的;
(二)在同业兼职或者在不同行业违法兼职的;
(三)执业中提供或者代替他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五种行为列入黑名单
中介组织及执业人员违法执业及有其他不诚信行为且受到下列处理的,由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四)在执法检查中被书面责令整改的;
(五)被市级以上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开通报批评的。
黄强等代表还建议,中介组织及执业人员在两年内两次以上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一次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违法后果较重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记入向社会公布的警示名单,公布期限不超过两年。
相关新闻
- 2010-01-28代表建议拆除紫阳立交桥 堵交通存隐患影响市容
- 2010-01-26怎么老有所乐?代表建议推进农村养老院建设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