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郑光魁)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廉政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廉政准则》相比1997年颁布的《廉政准则(试用)》增加了许多条目,其中新增的有关禁止官员插手地产的条款颇为受人瞩目。
《廉政准则》中提出,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中南大学廉政与法治研究中心李满春教授在接受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条是1997年《廉政准则(试行)》中没有涉及到的,明确提出此项“不准”旨在适应现实反腐倡廉需求。
李满春说,在2009年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土地行业成腐败重灾区,如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武龙、天津市原检察长李宝金、原山东省委副书记杜世成、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等。“工程建起来,官员倒下去。”“有公章之处,就有滋生灰色成本的可能。”房地产是管制最严、与政府关系最为密切的行业,无论是卖地的官员,还是融资的银行以及审批的部门,贪腐势力都有机会层层伸手,房地产业也因此成为我国当前社会中最能展现权钱交换关系的典型领域。他表示,新增这条“不准”是顺应民心之举。
1997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廉政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廉政准则》是在《廉政准则(试行)》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李满春教授说,从“试行”到“转正”,使其制度化、法律化,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他表示,相信经过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其必然会成为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真正成为执政党惩防腐败的“尚方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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