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自1月11日至2月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南海先后主持召开五次座谈会,就正在制定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下文简称《纲要》)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据悉,我国2008年启动面向2020年的《纲要》制定工作,一年多来,在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深入调研的同时,广纳群言、广集众智,反复论证,数十次易稿,形成《纲要》初稿,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透过这一报道,可以总结出这样一句话:决策是一种沉甸甸的责任!
正如温家宝总理在座谈会上指出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因此,教育方面的决策必须慎重。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环节,事关大局。任何方面的决策,其正确与否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直接关系到工作的成效。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因此,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把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机制。
首先,要完善调查研究制度,把决策前的调研纳入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实质上也是调查研究的过程,调查研究的质量直接影响决策的水平。要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群众调研,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明确的调研报告或建议预案。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要注重发挥专家咨询和评估机构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决策调研、论证、评估。像制定《纲要》那样,通过组织网民座谈会、发动媒体参与等形式,集思广益,使决策凝群力、集群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其次,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十六字”方针,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把决策的正确性建立在反复论证、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凡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党委集体讨论决策。
第三,规范监督制约制度,严格落实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权责不明,必然导致决策者没有责任压力,致使“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现象”发生。因此,必须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决策后评价制度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和跟踪,进行决策公示公开、跟踪问效,对严重违法和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严肃追究决策失误者的责任,促使决策者更谨慎、全面地考虑问题,减少草率决策,杜绝随意决策,实现正确决策。同时,形成纠错改正机制,努力把错误决策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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