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中纪办[2009]13号)和《开展2009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方案》(中纪办[2009]37号),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自查的基础上,中央纪委将于今年3月份组织进行重点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检查工作从3月上旬开始,各组检查时间一周左右,3月20日前结束。
(二)被检查单位。按照随机抽样和研究讨论的方法,确定重庆市、河北省、辽宁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卫生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银监会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以及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国通用技术(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2009年度惩防体系建设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组组成。这次共组成11个检查组,分别由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和部分地方纪委及有关派驻纪检组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有关厅(室、局)负责同志、部分省(区、市)惩防体系建设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派人员参加。
(四)重点检查内容。一是落实责任情况。主要包括党委(党组)、政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党委、政府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充分发挥重要作用,纪委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情况。二是推进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被抽查地方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央纪委2009年度分解的反腐倡廉牵头和协办任务的进展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部署的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三是采取措施情况。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反腐败各项工作机制,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和协办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把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列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巡视工作内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创新,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反腐倡廉建设能力和水平,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机构运行等情况。
(五)检查方法步骤。一是听取汇报。检查组听取被检查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央纪委2009年度分解的反腐倡廉牵头和协办任务的进展情况,加强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汇报。二是个别座谈。检查组负责同志与被检查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人大、政府、政协和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审计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座谈,了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情况。三是专项检查。重点了解工程建设领域主要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四是查阅资料。对照被检查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呈报的年度惩防体系建设自查工作报告和《自查统计表》,查核有关资料。五是实地察看。每个地方检查组随机抽取1个市(地)、1个县(市、区)和2个省直机关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检查了解情况。检查内容和方法参照对省(区、市)党委、政府检查的要求。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央金融企业的实地察看,由各检查组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安排。六是民主测评。通过召开民主测评会议的形式,组织对被检查地区部门和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央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从业情况进行测评。参加测评人员,地方主要包括: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局)班子成员,党委、政府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和协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主要包括:纪检组(纪委)监察局(室)班子成员,部委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中央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主要包括:集团(总部)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高管人员、纪检监察机构班子成员、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
被检查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准备有关资料,客观真实反映情况,不搞超标准接待,积极配合做好抽查工作。
特此预告。
中央纪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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