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专题>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要案集萃 > 正文
上海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因受贿被判刑14年
m.folksfolks.com 2010-03-05 16:14   来源:新华社    我来说两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4日下午宣判:上海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20万元。

蔡志强于2009年12月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并逮捕,检察机关指控蔡志强6项受贿事实,共受贿284万余元,其中所谓的“打牌活动费”就有近30万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蔡志强的受贿事实确凿,罪名成立。

蔡志强出生于1964年,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上海市人事局副局长、普陀区区长等职务。(新华社上海3月4日电 记者张建松 杨金志)


责任编辑:陈瑜辉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赶集网  火车票  福州分类信息  福州租房  福州二手房  福州招聘  福州兼职  福州二手  福州二手车  福州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