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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正声谈钓鱼执法事件称问责具体执法者不妥
m.folksfolks.com 2010-03-08 17:39  张然 刘薇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法眼

应研究如何处罚“钓鱼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称,每当发生这种公民必须要用自残的方式才能解决问题的事件时,非常令人痛心。我们应该反思:事件的根子在于制度。行政体制改革严重滞后才会造成这种情况。“钓鱼执法”整个事件中,它的利益机制很容易判断。行政机关罚款和收费作为预算外的收入常年居高不下。最高的时候预算外的收入曾经占预算收入40%的规模。这两年随着清理和整顿小了一些,但是基本问题还是没解决。

具体到这个事件中,需要反思的是:行政机关罚款事实上的收支两条线没有真正得到执行。1996年以前,行政机关是坐收坐支,罚了之后单位就可以分了。《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就明确了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要求单位罚的款全部进入国库,如果需要行政经费、行政开支由国库再行下拨。但是这个制度在实践当中被普遍变相用各种方式把罚款数额和最后的行政经费、奖金、收益挂了钩,导致隐性或显性的钓鱼执法大量存在。

事件体现反映出来的另外一个重要问题便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孙中界根本没有犯意,以被引诱以后作出的行为对孙中界进行处罚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有一个特别值得研究的问题是:对于引诱他人的人,是不是可以进行处罚?遗憾的是,目前无论是刑法领域还是行政法领域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行政法领域和刑法领域应该对此进行研究,对引诱犯罪的行为进行处罚,以此杜绝钓鱼执法。 本报记者张然

事件回放

事件一

2009年9月8日下午,张辉驾车因搭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人,被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法检查时查获。

9月10日,张辉在爱卡上海论坛发了题为《无辜私家车被课以黑车罪名扣押,扣押过程野蛮暴力》的帖子。

9月14日,张辉到区交通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同日,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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