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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看穿“两面官”,不拿阳光照不行
m.folksfolks.com 2010-04-14 15:52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我来说两句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办法》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规定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任命文件刚下达,上马干部已落马”的事,部分干部“带病提拔”“边腐边提”,严重影响到干部任用的整体形象,引发社会的广泛诟病。《办法》的出台,体现了中央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决心,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但是,仅靠用人“倒查”机制能否让干部“带病提拔”现象不再出现?恐怕很难!在我看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关键是要将权力公开。

干部“带病提拔”,有的是由于选拔任用工作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用人失察失误;有的则是由于“带病提拔”的干部问题隐藏很深,在提拔任用前没有发现。对于第一种情形,《办法》能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对第二种情形,《办法》却是无能为力。事实上,现在许多腐败官员多是“两面人”,这种人的特点是当面是人背后是鬼,大庭广众之下显得道貌岸然,甚至表现得要比其他干部更为廉洁、勤政;然而,在背地里,在“小圈子”里,他们胆大妄为,贪赃枉法无所顾忌。

这样的“两面人”很多,人称“租房局长”的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长冉崇华,利用职权收受贿赂288万余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560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但出人意料的是,冉崇华还是一个非常“廉洁”的干部。他身为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局长,至今却仍然是租别人的房子住。从2000年至2008年,冉崇华总计上缴或者退还的礼金高达41万余元。还有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原宝鸡市公安局局长范太民也是其中的典型。一次,宝鸡市有位个体户得到范的帮助,为表谢意送来一张3万元存折。范当着局监察室主任的面,对来人劈头盖脸严厉批评,而后在存款单上写上“我虽没有钱,但我有人格、有党性……我视不义之财为粪土……”等字样,将存款单当场退还来人。范太民的“作秀”,不知蒙蔽了多少善良人的眼睛。对这样的“两面人”,我们如之奈何?

“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是干部“带病提拔”的典型表现。越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乌纱帽”的官员,越是在程序上做得“滴水不漏”。那些大搞权钱交易、官帽“批发”的贪官们,在批发官帽时,哪一次不是过了“正当”的程序?显然,仅靠程序的约束,既无法遏制权力的张狂与腐败,更无法揭破“两面人”的虚假伪装。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隐藏得再深的贪官在生活中总会露出蛛丝马迹。要防止干部的“带病提拔”,关键是要将权力公开,让干部任免的全过程置身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并将拟提拔的官员的财产状况向社会全面公开,让官员身上是否“带病”一目了然。如此,干部“带病提拔”的现象才会越来越少!


责任编辑:李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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