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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碚副区长腐败路揭秘 儿子认房产商做干爹
m.folksfolks.com 2010-06-03 17:50 牟伦祥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2006年初,邹勇交了5万元到易某公司。到年底,易某分给邹勇25万元。除去本金后,这20万元实际上是易某送给赵文锐的好处费。邹勇收下20万元钱后曾给赵文锐讲过,赵文锐表示知道这件事,让邹勇把钱保管好。
在陆续收到一些贿赂款后,赵文锐觉得拿在手上“烫手”,想到了“钱生钱”这种方式,于是让邹勇去代为投资入股,这样既不显山露水又无人知晓,还可获得更高收益。
其实,早在2003年5月,赵文锐在担任合川市副市长兼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副组长时,就有人拉赵文锐合伙办房地产公司,赵当然不会亲自出面。2005年,邹勇按赵文锐的安排,成为这家房地产公司的股东,后来,邹勇陆续在公司投资。
据邹勇在侦查阶段供述,赵文锐先后将200余万元钱交给邹投入到公司中,其中2005年入股时赵文锐给了47万元,2008年给了30万元,2009年5月给了50万元,还有一些钱是赵文锐安排邹勇到其他人那里取得的,包括从易某处获得的好处费20万元。赵文锐作为公职人员,在几年内交给邹勇200余万元,与其收入明显不符。邹勇亦曾供认,他感觉赵文锐给他的钱可能不正当,虽没有明说,但他知道赵文锐的合法收入没有这么多。
法院审理认为,邹勇为赵文锐转换的数额与赵文锐的收入明显不符,应当认定邹勇明知赵文锐交给他的钱款系犯罪所得,符合洗钱罪的主观构成要件;邹勇将赵文锐交给他的钱投入到公司,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其行为符合洗钱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因此,检察机关指控邹勇犯洗钱罪的罪名成立,其洗钱数额为赵文锐收受易某等人所送的87.5万元。故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同时判令对赵文锐、邹勇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聪明反被聪明误。赵文锐玩的“魔术”终究被揭穿,“钱生钱”的目的还没达到就成了阶下囚,下场令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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