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专题>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要案集萃
> 正文
重庆北碚副区长腐败路揭秘 儿子认房产商做干爹
m.folksfolks.com 2010-06-03 17:50 牟伦祥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链接
洗钱罪:我国刑法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手段主要为: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
同时,刑法规定: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相关新闻
- 2010-02-25重庆北碚区原副区长赵文锐受贿95万获刑12年
- 2010-01-11原重庆北碚区公安局长拿干股放高利贷获刑12年
- 2010-01-08重庆北碚区原副区长赵文锐因涉嫌受贿受审
- 2009-12-23重庆北碚原公安局副局长受贿当“保护伞”受审
- 2009-11-13重庆北碚新干部须夫妻共同接受廉政谈话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